法律分析:發放工資目前普遍有兩種形式:壹、通過銀行間接把工資發放到職工手中。二、以現金方式直接發放到員工手中。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壹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