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屬經濟區是指領海以外並鄰接領海的壹個區域,那麽壹國領海和專屬經濟區分別不超過多少海裏?下面壹起來看解答。
1、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壹國領海不超過12海裏。
2、 基線以外十二海裏之水則慧域,沿岸國可制訂法律規章加以管理並運用其資源。外國船舶在領海有“無害通過”〔innocent passage〕之權。而軍事船舶在領海國許可下,也可以進行“過境通過”〔transit passage〕。
3、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專屬經濟區不超過200海裏。
4、 專屬經濟區是指領海基線起算,不應超過200海裏〔370.4公裏〕的碰中海域,除去離另壹個國家更近的點。這壹概念原先發源於漁權爭端,1945年之後隨著海底石油開采逐漸盛行,引入專屬經濟區觀念更顯迫切。技術上,早在1970年代,人類已可鉆探4,000米深的海床。
5、 專屬經濟區所屬國家具有勘探、開發、使用、養護、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資源的權利,對人工設施的建造使用、科研、環保等的權利。其它國家仍然享有航行和飛越的自由,以及與這些自由有關的其它符合國際法的用途〔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等〕。
以上的就是關於壹國領海和專屬經濟區分別不超過多少海裏的內容介紹了孫吵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