霜旱
霜旱
原文
慶元四年,饒州盛夏中,時雨頻降,六七月之間未嘗請禱,農家水車龍具,倚之於壁,父老以為所未見,指期西成有秋,當倍常歲,而低下之田,遂以潦告。余幹、安仁乃於八月罹地火之厄。地火者,蓋苗根及心,蟲[1]生之,莖幹焦枯,如火烈烈,正古之所謂蟊賊[2]也。九月十四日,嚴霜連降,晚稻未實者,皆為所薄,不能復生,諸縣多然。有常產者,訴於郡縣,郡守孜孜愛民,有意蠲租[3],然僚吏多雲:“在法無此兩項。”又雲:“九月正是霜降節,不足為異。”案白樂天諷諫杜陵叟壹篇曰:“九月霜降秋早寒,禾穗未熟皆青幹。長吏明知不申破,急斂暴征求考課。”此明證也。
予因記元佑五年蘇公守杭日,與宰相呂汲公書,論浙西災傷曰:“賢哲壹聞此言,理無不行,但恐世俗諂薄[4]成風,揣所樂聞與所忌諱,爭言無災,或有災而不甚損。八月之末,秀州數千人訴風災,吏以為法有訴水旱而無訴風災,閉拒不納,老幼相騰踐,死者十壹人。由此言之,吏不喜言災者,蓋十人而九,不可不察也。”蘇公及此,可謂仁人之言。豈非昔人立法之初,如所謂風災、所謂早霜之類,非如水旱之田可以稽考,懼貪民乘時,或成冒濫[5],故不輕啟其端。今日之計,固難添創條式。但凡有災傷,出於水旱之外者,專委良守令推而行之,則實惠及民,可以救其流亡之禍,仁政之上也。
註釋
[1]蟲:通“孽”。古人認為,稻瘟病是壹種肉眼看不見的蟲子作孽,所以稱“孽蟲”。事實上,我們今人研究得知,稻瘟病是植株在高溫高濕的環境下感染的壹種真菌。[2]蟊賊:吃禾苗的兩種害蟲。因其體量非常小,所以稱“蟊賊”。蟊:殘害而不留痕跡。賊:小偷。[3]蠲(juān)租:免除租稅。[4]諂薄:阿諛上級,刻薄下級。[5]冒濫:胡亂冒充,形成風氣。
譯文
寧宗慶元四年(1198)的盛夏時節,饒州(今江西鄱陽縣)地區的天氣—反常態,連連降雨,六七月兩月大雨連綿不止,百姓們再也無需耗費人力財力祈雨,農夫家的水車和龍具(求雨的物品)都斜靠在家中的墻壁上,棄置不用。老年人都說這種好天氣有生以來也沒有碰到過,真是老天開眼,於是各家各戶都盼望著秋天能夠獲得大豐收。然而天不遂人願,因為雨降不止,那些耕種低窪田地的農夫們便發現澇災已至,莊稼幾乎全被淹死。接著,余幹、安仁兩縣在八月裏又遭受了地火之災。所謂地火之災,就是莊稼從茁根到苗心都生了孽蟲,致使莊稼的莖變枯變焦,遠遠望去,像是金黃的烈火壹樣,也就是古時所說的“蟊賊”之害。百姓見狀,個個愁容滿面,再也看不到天降大雨時的欣喜。但災禍並未就此止息,九月十四日,老天又連降寒霜,晚稻還沒有灌漿成粒,都被這場大霜凍死。饒州所屬各縣均遭此災。
壹些有田產的農民到郡縣衙門去報告災情,此時的饒州知州還算是壹位體恤百姓的好官,聽到上報之後,便有了減免租賦的打算,可是屬官們卻紛紛表示反對,說:“皇朝法典規定的減免租賦,可沒有說到‘蟊賊’和‘早霜’兩種情況啊!”還說:“九月裏本來就有霜降節氣,下霜也不足為奇,怎麽能稱得上天災呢?”這種說法簡直是強詞奪理,白居易的《杜陵叟》說:“九月霜降秋早寒,禾穗未熟皆青幹。長吏明知不中破,急斂暴征求考課。”就是九月下霜確是天災的明證。
哲宗元祐五年(1090),蘇軾擔任杭州知府,其間曾給宰相呂大防寫過壹封信,專論浙西的災情,信中說:“我想賢哲的宰相若聽到這些災傷之情,絕不會放任不管,只是怕世俗庸人欺君昧上已成惡習,報喜不報憂,爭搶著說本處並沒有災荒,或者說雖有災情,但足可自理,無需朝廷費心,但事實上災情往往要比他們說的嚴重得多。八月下旬,秀州(今浙江嘉興)幾千民眾到州衙報知本州發生了風災,州官認定法典上只有報知水災旱災的,而沒有報知風災的,因此閉門不見,將百姓們拒之官衙之外。州外的百姓義憤填膺,憤怒之下不免騷亂,結果混亂中踩死了十壹個老人和孩子。由此事可知,地方官吏中報喜不報憂者,十有八九。這種現象不能不明察。”蘇軾把話說到這種程度,真可以說是仁者之言了。
為何風災、早霜壹類的災情未被列入我朝法定的賑災之列呢?這是不是古人在創立法律的時候,考慮到像風災、早霜壹類的災情,不像旱災、澇災那樣壹看即知,而怕壹些刁民借此為由,乘機要求賑濟和減免租賦,所以不便輕易地將它們納入法律條文呢?如今看來,把這類災情重新納入我朝法典怕已是不太可能,但若出現此類的災害,朝廷也不能坐視不管,而應該專門委派賢良的地方長官實行適當合理的救助。這樣便可以使百姓切實感受到天子的恩德,避免因天災而造成大量災民流離失所,這才是施仁政的上策。
評析
筆記野史堪為正史的補遺,壹則是它具有正史無可比擬的邊緣性和非正統性,二則是它具有正史無可比擬的白描性和故事性。通過這則筆記,我們可以非常詳實地窺知,寧宗慶元饒州(今江西鄱陽縣)地區,壹般百姓面對水、旱、蝗、瘟的頻繁侵襲時,哀告無門的生存狀況。由此,我們可以推知,當時的南宋朝治下的中國大部,情形何嘗不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