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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增湘的遺產爭議

因不服壹審法院只將上千件古玉、兩萬余件文物中的50余件認定為遺產的判決,原民國教育總長傅增湘後人傅鈺年姐弟將5位親戚上訴到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0年9月12日上午,北京市高院對這起被稱之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析產糾紛案件”作出終審判決,以超過訴訟時效等為由駁回了上訴,維持原判。

民國教育總長傅增湘的兩房孫輩——代表人物傅熹年和傅延年爭巨額遺產最終以上訴方傅延年敗訴落槌,傅延年等4人只得到字條、經書等10件文物。宣判後,法官分析了判決原因,然而通篇“難”字當頭,傅延年方則表示要申訴。

傅增湘壹生育有三子二女,暮年只存二子,長子傅忠謨、三子傅定謨。傅定謨先於傅增湘病逝,遺下二男二女四人,分別為傅嵩年、傅鈺年、傅頎年和傅延年。傅增湘去世後,傅家由長子傅忠謨掌管財產,仍是壹個大家庭,沒分家。1966年“文革”抄家,幾萬件文物被抄走。1971年國家開始逐步歸還傅家財產,1974年傅忠謨去世,傅家的財產由傅忠謨長子傅熹年掌管。1985年3月22日,傅熹年主持財產分割,兩房***有7人參加,並簽訂了協議書,但是傅延年壹房並沒有全部出席。對此,傅延年提出該協議無效。從此,長子和三子的兒輩開始為了如何分割文物展開將近十多年的訴爭。

壹審法院判決傅延年等4人得到字條、經書等10件文物後,傅延年等人提出上訴。

在庭審過程中,雙方曾對900多塊古玉提出爭議:傅延年認為玉是爺爺傅增湘的收藏,傅熹年則說是其父的個人收藏。無論哪種說法,法院認為雙方都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證實,只能比拼誰的證據效力更大。傅延年以《傅增湘日記》等著作證明玉是爺爺的收藏,推測傅熹年父親沒有收藏古玉的能力和行為;傅熹年提出,法院曾認定1985年協議之前的古玉已經歸還,但傅延年方從未提出異議,證明古玉是父親的個人收藏。對比之下,法院認為傅熹年的證據更有優勢。

因此,法院判決只把可認定傅增湘收藏的佛像條壹件、崇禎字條壹件、妙法蓮花經七件和《續資治通鑒》壹本等10件文物分割給傅延年等4人。

本案宣判後,法官表示,距傅增湘去世已達半個世紀,其間,雙方對財產多次分割、捐贈、變賣,“法院已做了大量必要的調查核實工作,但仍無法完全恢復歷史原貌。”法官還認為,訴訟時間已超過了最長的20年時效,因此上訴人傅延年等人無法得到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