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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4周歲強吻犯法嗎

法律主觀:

在我國 刑法 中,對於14周歲的認定是以周歲計算為原則,以實足年齡為準。如果是在14周歲生日當天實行了犯罪行為,這個行為會被認定為不足14周歲時實行的行為。如果是在14周歲生日的第二天實行了犯罪行為,那麽在年齡的認定上就為已滿14周歲。未滿14周歲視為絕對無刑事責任時期,即在這個時間內所作的犯罪行為不成立犯罪,將不會受到任何刑事處罰。為了證明該未成年人未滿14周歲,應當以出生證明、 身份證 等文件作為 證據 呈交法庭。此外需要註意的是,如果該犯罪行為對他人的人身、財產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損害,且受害人提起了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或單獨的民事 訴訟 ,未成年人及其 監護人 有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 或者死亡、強奸、 搶劫 、販賣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險物質罪 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 故意傷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法律客觀:

2021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