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資或減資的條件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對增加資本或減少資本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違反上述增資和減資條件和程序,會導致公司增資的無效或被撤銷。2、增資或減資的程序股東大會作出增資或減資的決議,並相應對章程進行修改,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對於減資,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1)公司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2)通知債權人和對外公告。公司應當自做出減資決議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3)債務清償或擔保。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壹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4)辦理增減資登記手續。自登記之日起,增減資生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壹條 公司變更註冊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為註冊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