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公司招聘交通軌道檢測師,月薪1500元,招聘要求,必須要有強烈的責任心和嚴格的執行力。這麽低的工資,公司還能這麽要求嗎?應該如何理性看待呢?收入低和執行力是兩碼事!掃大街的臨時工,月薪不到1000元,他也要把大街掃幹凈,否則,要麽罰款,要麽走人。應該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認識:
1公司首先要對員工有責任心,才有資格要求員工有責任心和執行力。
企業招聘員工,本質上是市場交易行為,雙方都要遵守“契約”精神,員工要對公司負責,公司也要對員工負責,絕對不能片面地只要求員工對公司負責,閉口不提公司要對員工負責,這是“耍流氓”的行為。
交通軌道檢驗師,這個崗位看上去沒有技術含量,但是勞動強度大、野外檢測、風餐露宿、比較辛苦,而且崗位的作用大、影響大,不認真負責還真不行,萬壹因工作失誤,沒有檢測出問題,導致重大問題,那是要負非常嚴重的責任的。
按照職場上的“責權利”對等原則,遵循崗位價格市場化規律,這個工資水平太低了,幾乎就是本地的最低保障線水平。公司對這個崗位的市場低價明顯偏低,脫離市場規律,不尊重崗位員工,憑什麽要求員工要有優秀的責任心和高度的執行力?請問老板的責任心和執行力丟到哪裏去了?
2如果妳正在從事這份工作,可以進行仲裁,要求提高崗位工資水平。
如果妳已經是這個崗位上的工作人員,說真心話,這個工資真對不起妳的勞動,也不知道妳為老板這麽認真負責!老板明顯在“壓榨”妳,妳還那麽“愚忠”,用“責任心和執行力”這種職業要求的“教條”來“約束”自己,沒有邏輯啊!也沒有天理啊!
責任心和執行力,雖然是崗位的普遍要求,但是它們也是有市場定價的。責任心要求越高的崗位,執行力要求越嚴格的崗位,市場定價就應該越高。責任心和執行力與工資水平應該呈現正相關的線性關系。
比如,航空公司對飛行員的責任心和執行力要求非常之高,飛行員的工資就會高壹些。公司對中層人員的責任心和執行力要求更全面更嚴格,按照責權利對等的原則,給他們的年薪也高於壹般職員。
所以,我作為有良心的HR ,認為:老板給軌道檢驗師不到1500元的工資,基本等於最低保障線水平,他不配跟員工談“責任心和執行力”。如果妳到有關部門仲裁,大概率會贏得,這個工資實行不像話,違反了市場規律,明顯地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3如果從職場素養的角度來理性分析,還是要糾偏妳的思維。
有些普通員工,尤其是年輕新人,對“薪酬與付出”“責任與崗位”的辯證關系有壹些明顯的誤區。比如,月薪不到3000元,憑什麽要求我有責任心?給多少錢幹多少活,先給錢再幹活,不給錢不幹活。這種想法,把職業素養與薪酬高低對立起來了。工資高,素養可以高;工資低,素養也要降低。這種邏輯錯誤,其實,害人又害己。
工資給低了,我就擺爛躺平,不負責任,不講執行力,既是對自己不負責,也是對崗位不負責任。尤其是這種交通軌道檢驗師崗位,妳不負責任,可能就要釀成事故,不但丟了工作,可能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所以,在現實中,不能把崗位責任與工資高低掛鉤的,這種思想是非常危險的。
綜上,總結三個觀點:第壹,老板要按照崗位責任的重要程度對崗位進行市場定價,按照責權利對等的原則,賦予責任心的經濟價值,體現在崗位工資裏面,才有資格要求員工增強責任心和執行力。第二,員工接受了這份工作,就要履行崗位職責,那麽,就要有強烈的責任心和執行力,否則,就不能完成任務。第三,大道至簡,不要把工資高低與責任心、執行力這種職業素養進行掛鉤,甚至進行對立,無論從事什麽工作,拿多少工資,我們都應該從提高職業素養入手,支持我們不斷成長、持續提職加薪,這才是“人間正道是滄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