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它是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遵守中國有關法規規定,從事某種經營活動,由壹個或壹個以上的國外投資方與中國投資方***同經營或獨立經營,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其等同於涉外企業,都是由中外合資公司、中外合作公司、外資公司和中外股份有限公司構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壹條 中華人民***和國為了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允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外國合營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準,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合營者)***同舉辦合營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