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高院判死緩,壹心為“賽銳”立標杠.可恨,可恥,可悲!!!求***鳴!求轉載!
至於“民間矛盾、婚姻家庭或鄰裏糾紛引發的故意殺人”可以考慮輕判, 雲南高院昏庸無道,犯罪人從四川趕回家就是預謀殺死人壹手兩命三歲孩童他懂什麽事呢?她們也不存在高院所說的矛盾,最可笑的是高院說因為他對會社危害性小,現在能上網的會看電視的都知道,殺人只要自首就不可以死,待十多二十年就可以出來,這難道危害還小嘛?高院別昏庸無知的教育後人。這些完全能推翻高院的不殺之理。雲南高院妳得對得起天地良心,警示後人勿生惡念,否側必受懲戒的理念。不能縱容這麽壹個十惡不赦的罪犯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