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股權結構這個是在現代公司管理裏面所出現的壹個新的制度,因為現在的公司它有很多的股東,需要進行各種各樣的融資,也有各種各樣的原因導致新的股東加入,但是公司的管理者為了讓自身有較高的對公司管理的權限,所以推出這種雙重股權結構。
這個東西簡單解釋就是,如果我是這個公司的創始人,我持有的是高投票權股票,那麽我雖然只占10%的股份,但是我有決定權,那些新進入的投資者,他們也有股票,他們可能占20%,但沒有用,因為他的投票權只有我的投票權的10%甚至是更低,他可能只有1%就相當於沒有投票權,他即使占有20%的股份,他仍然沒有我在企業裏面的話語權多,因為我是這個企業的創始人,只不過作為補償他們會有更高的股利分紅。
因為高投票權的股票只適用於公司的高層管理者,意思就是說我是這個公司的管理者,是這個公司的創始人,是這個公司的高層,我是想在這個公司長期待下去的,雖然說我獲得的這個股票它有壹定的流通限制,在壹年或者三年之內不能夠轉成低投票權股票,我有了高的投票權,但是我喪失了壹定高的股利補償,因為我這是為了保證對公司的管理,等我逐漸退下去了,我不幹了交給下壹任管理者,那麽多股東都會考慮的,他們肯定會選壹個最合適的人,因為那關系到他們以後能賺多少錢的問題,那時候我退了我就可以轉成低投票權的股票。
但是這個股權結構它也有壹些問題,因為管理者他本身占有高投票權,其他的股東不能夠在股東大會上給他投票限制,比如說雖然我有10%的股權,但是我有決策權,妳其他人掌握90%的股權,妳直接縮減10%啊。那妳只有9%的投票權,我比所有人都高,所以我就是公司的獨裁管理者,我說怎麽管理就怎麽管理,我說現金去哪那就去哪,如果我有很好的能力,那公司可能賺錢,但如果我能力有問題或者投資出了壹些錯誤,虧損也會十分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