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參照《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全文。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為10個等級。
例如:壹級傷殘:
5.1.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
1)持續性植物生存狀態;
2)精神障礙或者極重度智能減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癱(肌力3級以下)或者三肢癱(肌力2級以下);
4)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礙與重度排尿功能障礙。
5.1.2 頸部及胸部損傷
1)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級;
2)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級;
3)心臟移植術後,心功能Ⅲ級;
4)心肺聯合移植術後;
5)肺移植術後呼吸困難(極重度)。
5.1.3 腹部損傷
1)原位肝移植術後肝衰竭晚期;
2)雙腎切除術後或者孤腎切除術後,需透析治療維持生命;腎移植術後腎衰竭。
5.1.4 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1)三肢缺失(上肢肘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肘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第三肢各大關節功能喪失均達75%;
3)二肢缺失(上肢肘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第三肢任二大關節均強直固定或者功能喪失均達90%。
法律依據: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