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案件查詢的方式:
壹、到所在法院的網上服務平臺查詢;
二、到法院人工或自助查詢機查詢;
三、打法院服務電話12368查詢或其他法院電話查詢;
四、聯系案件的法官或法官助理。
五、其他查詢。同法院同意交費,就說明可以立案。立案後壹周左右案卷分到法官手中,在壹周左右會電話通知當事人。可以去法院問問案卷分到哪個手中了。
在接收案件時,應當制作受案登記表,並出具報警回執。報警回執是公安機關發給前來報警的群眾,表示已受理該人報警的壹種憑據。報警回執上有報警人的姓名、公安機關對報警人反映情況將依法處理的承諾、報警聯系電話、警務監督電話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內容。
立案後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2、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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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壹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