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及企業、機關事業、工傷保險的供養遺屬待遇人員,壹年需要認證兩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壹次。上半年的認證時間為6月30日前完成,下半年的認證時間為12月31日前完成。
退休職工認證時間的註意事項:
1、壹年認證壹次的人員,9月20日前仍未按規定完成認證的,10月份暫停發放待遇。壹年認證兩次的人員,5月20日和10月20日前未按規定完成認證的,分別於6月份和11月份暫停發放待遇。待完成認證後,按照規定發放相關待遇。
2、領取待遇人員失蹤、死亡、被判刑收監等永久或暫時喪失待遇領取資格的,本人或其親屬應及時告之單位和待遇發放社保經辦機構。由於未及時辦理,失去待遇領取資格導致多領取待遇的應足額退還。
3、對多領、冒領社保待遇的,壹經查實,立即停止支付相關社保待遇,並責令壹次性全額退還已多領、冒領的待遇。對拒不退還的,依法依規處理,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退休職工認證時間周期不能超過12個月,因此需要壹年認證壹次。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壹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