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依法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社會組織。它的宗旨是謀求社團成員的***同利益,主要包括:各種政治團體、人民群眾團體、社會公益團體、文學藝術團體和學術研究團體。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八十七條
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
二、社會團體法人註銷登記的規定是什麽
1、社會團體提出註銷登記申請,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2、根據社會團體章程規定,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進行註銷決議,制作會議紀要;
3、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並寫出清算報告:
(1)清算組織成員應由業務主管單位的代表、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及財務人員、社會審計機構的審計人員等構成,與申請註銷社團有債務關系的人及其近親屬,與申請註銷社團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的人,不得吸納為清算組織成員;
(2)清算組織行使職權進行清算,包括清理社會團體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處理與清算有關的未了結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