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信息:廣東2020年國家補貼光伏發電項目申報範圍
二、申報條件
申報項目須滿足以下條件:
(壹)已完成項目備案。
(二)承諾2020年並網或已於2020年度並網。
(三)具備接入和消納條件。
(四)落實項目土地(場地)建設條件。利用地面建設的光伏項目,須簽訂租用協議,並取得縣級(含)以上政府(部門)的支持,且不得占用基本農田、不得涉及生態紅線等限制開發的區域和國家規定其他不允許建設的範圍;利用建築物建設的光伏項目,其所用建築物須為自有(提供房屋產權證)或簽訂租用協議。
詳細信息:廣東2020年國家補貼光伏發電項目申報條件
三、申報材料
申報項目需提供以下支持性材料:
(壹)項目備案文件。
(二)項目計劃(申報)投產時間(點擊下載)或電網企業出具的並網證明文件(於2020年度已並網項目提供)。
(三)項目申報上網電價(點擊下載)。
(四)電網接入系統報告的批復文件(集中式光伏電站提供)。
(五)項目單位對項目采用技術標準、履行環境保護和安全質量管理等情況的說明和承諾(點擊下載)。
(六)土地(場地)落實情況支持性文件。
利用地面建設的項目,請提供以下材料:
1.落實土地使用權的證明文件(點擊下載)。
2.縣級(含)以上政府(部門)出具的支撐性文件(附拐點坐標),包括土地類型、綜合服務保障體系落實情況及配套支持政策(點擊下載)。
3.土地產權所有人及管理權、使用權單位出具的利用土地建設光伏項目的支持意見及治理要求(點擊下載)。
依托建築物建設的項目,請提供以下材料:
1.落實場地使用權的證明文件(點擊下載)。
2.場地產權所有人及管理權、使用權單位出具的利用場地建設光伏項目的支持意見及治理要求(點擊下載)。
詳細信息:廣東2020年國家補貼光伏發電項目申報材料清單
四、報價要求
申報項目(包含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和全額上網模式),按照《通知》對預期上網競價有關規定和要求,申報上網電價以0.1厘/千瓦時為最小報價單位,申報電價不得高於我省所在資源區2020年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每千瓦時0.49元。
五、工作程序
(壹)組織申報。
請各地級以上市能源主管部門組織企業提交相關申報材料,並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出具初審意見,於5月15日前報送我局,並將電子版發送至郵箱gengyy@gd.gov.cn,主題命名為“XX市+2020競價初審”。
(二)省復核。
省對各地申報項目材料進行審核,並對項目接網消納情況征求省電網公司意見。
對經復核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按相關規定在省發展改革委網站政務公開欄公示七天。
(三)平臺申報。
通過省復核的項目單位在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以下稱平臺)上進行申報,申報過程分為競價資格審核、基本信息審核、電價信息審核三個步驟,請企業按步驟依次填寫信息,只有完成前壹個步驟審核後方可進入下壹個步驟審核。
(四)上報和公布。
省對通過平臺申報的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按照申報上網電價從低到高進行排序,並上報國家。待國家公布競價結果後,省將及時進行公布。
六、有關要求
(壹)請按照附件中要求將材料進行排序,項目支持性材料以項目為單位裝訂成冊;電子版材料請按照上述順序排列,各項目支持性材料以項目為單位打包提供。
(二)各地要對申報項目嚴格審核把關,不符合申報條件、支持性文件不齊全的項目不得上報。
(三)請廣東電網公司在充分考慮已並網項目和已核準(備案)項目的消納需求基礎上,研究提供全省新增光伏消納能力分析評價意見,並編制電力消納市場及接入系統研究報告。同時組織各市縣供電公司做好各地申報項目電力接入論證工作。
(四)各地要及時告知通過省復核的項目單位登錄平臺填報相關信息,並上傳各項支持性文件。對平臺退回的需補充完善相關材料的項目,要通知提醒項目單位及時按照有關審核意見進行補正後再提交。
(五)請有關企業實時關註平臺狀態,對返回修改的項目要及時修改並反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