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力資源問題公司的並購與員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如果不能安全解決員工的權益問題,將導致並購活動的順利進行,可能給社會造成輿論壓力,影響企業的穩定。因此,企業並購發展最大的困難在於如何安置被並購企業的員工。2、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目標公司原股東會更加關註債權問題。壹般來說,債務問題不大。壹般來說,收購方和原股東會在股權收購協議中約定,基準日前的債務由原股東承擔,基準日後由收購方承擔。事實上,將債務轉讓給新股東相當於債務轉讓協議,但只有債權人同意才能轉讓,否則協議無效。雖然外部無效,但轉讓方和接收方之間存在法律約束力。在實踐中,收購方將采取讓老股東或第三方的擔保方式,這相當於債務轉讓協議,但只有在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進行轉讓,否則該協議無效。雖然外部無效,但在轉讓方和接收方之間存在法律約束力。實際上,收方將采用目標公司的方或第三方將采用目標公司的擔保方的方式,以便目標公司的方式進行大量的凈資產和營業稅收購,以避免目標公司的資產和負數,否則往往往往是為目標公司的資產避免目標公司的是為目標公司的,但目標公司的資產和房地資產和設備的凈資產的收購方便收購,但目標公司的資產的收購方便收購方便收購,但通過目標公司通過目標公司的是為零或負數。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並可以采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壹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