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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重慶市選擇在萬州區、黔江區、大渡口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潼南區、梁平縣、墊江縣、武隆縣、巫山縣、酉陽縣開展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試點,到2012年覆蓋全部區縣(自治縣)。江津雖然還不在試點範圍內,2012年底前應該能夠進入試點。到那時,妳外公就可以享受國家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了。具體政策如下:
壹、哪些人可以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具有我市戶籍的下列人員,可自願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壹)年滿16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
(二)年滿16周歲以上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
(三)年滿60周歲以上的城鎮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人員。
全日制在校學生及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待遇或養老待遇的人員不得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農民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同壹時段不再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二、到哪裏去申報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符合參保條件且自願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及戶口簿到戶籍地所在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申報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因特殊情況本人不能直接申報的,也可委托戶籍地所在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持委托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及書面委托書到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三、不同年齡段人員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在政策上有無區別?
不同年齡段的參保人員,適用的政策有區別。本地區開展試點時,根據不同年齡,分為青年人員、中年人員、老年人員三類。
青年人員指本人戶籍所在區縣(自治縣)開展試點之月年滿16周歲,不超過45周歲(含45周歲)的城鄉居民。
中年人員指本人戶籍所在區縣(自治縣)開展試點之月超過45周歲,不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
老年人員指本人戶籍所在區縣(自治縣)開展試點之月已年滿60周歲及其以上,未享受其他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城鄉居民。2009年試點的區縣(自治縣),60周歲及其以上人員的年齡界定統壹為2009年8月31日。
參保人員出生日期以本人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準
四、老年人員參保政策
(壹)參保方式
老年人員可選擇兩種方式參保。
方式壹:老年人員不用繳費,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繳費。
方式二:有條件的老年人員也可選擇繳費。
月繳費檔次:有40元、60元、90元三檔。
繳費金額:月繳費檔次乘以繳費月數。
繳費月數:按本人距75周歲余命的實際月數計算。最低不得少於60個月。
繳費方式:壹次性繳清,繳費檔次壹經選定,不得變更。
對選擇繳費的老年人員,政府還將給予補貼。按其繳費年限,每人每年代繳30元養老保險費(從應繳費金額中扣減)。其中,殘疾等級達到1、2級的重度殘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繳40元養老保險費(從應繳費金額中扣減)。
(二)養老待遇的組成
1.選擇不繳費的老年人員
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目前為每人每月80元。
2.選擇繳費的老年人員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目前為每人每月80元)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即壹次性繳納時所選擇的月繳費檔次)兩部分組成。
以上兩類人員(含青年、中年人員達到60周歲時)符合條件的,還可增發兩項特殊待遇:壹是獨生子女父母每月增發10元基本養老金。二是對年滿70周歲以上的高齡老人每月增發10元基本養老金。
(三)領保人員到哪裏領取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由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委托銀行代發。領保人憑銀行存折(卡)到銀行各營業網點領取基本養老金。
(四)領保人員在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後死亡應該辦理哪些手續,還可享受什麽待遇?
領保人員死亡後,從死亡的次月起停發基本養老金,其親屬或利益相關人應在30日內將有效死亡證明提交給參保地社會保障服務所,並按規定領取壹次性死亡補助金。標準為死亡時本人上月養老待遇乘以12個月。
(五)領保人員死亡後,其個人賬戶還有余額的怎麽辦?
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將該死亡人員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息余額(扣除政府補貼部分)退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同時,從死亡次月起停發基本養老金,終止養老保險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