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之前需要對兩家房屋的產權進行審核,保證產權是完整的,另外就是要對房屋的面積進行確認。
2、接下來就是兩屋的房主,也就是說房產證上面寫的誰的名字,就必須出面到房管局去辦理過戶的手續。然後要進行產權的姓名變更,雙方最後要達成壹致的協議,避免後續出現問題。
3、之後要各自拿到新的房產證,這還沒有完,這只是產權的過戶,還要將房子的水電煤氣等其他東西辦理壹下過戶,就完成了互換的過程。
以房換房是指已有房屋出產權的雙方在互相認可的前提下,通過等價或者補差價的形式進行房屋交換交易,從而滿足雙方各自的需求。
兩家房屋互換辦理手續 需攜帶的材料:
1、互換雙方房屋所有權證;
2、雙方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
3、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
4、雙方簽訂的房屋互換協議書。 雙方攜帶以上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區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網簽過戶。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壹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