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所謂“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采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
具體說來,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及“退休養老金雙軌制”的形成主要有三個階段。
壹是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階段(1951-1978年);
二是對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的探索階段(1978-1991年);
三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踐階段(1991年至2014年)。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同繳費。
這標誌存在了近20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的終結,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壹樣繳納養老金。
擴展資料退休金雙軌制的形成:
“雙軌”的形成,則是歷史和現實***同作用的產物。
上世紀90年代,企業和機關單位的養老制,還是執行均為退休前75%的“單軌”。
隨著國企改革步伐的加快,養老制度的改革也相應劃出了“國企—集體企業—民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的路線圖。備受爭議的雙軌制,正是這壹路線圖實施過程中的產物。
而另壹方面,養老保險長期分屬不同部門負責,導致政出多門,缺乏統壹性,難言溝通銜接。還壹個重要原因,是因為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不僅是養老制度制定者,也是受益者,這種雙重身份的利益沖突,在某種程度上也形成了改革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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