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生產和使用的品種有:
異戊巴比妥、布托啡諾及其註射劑、咖啡因、去甲偽麻黃堿、安鈉咖、地佐辛及其註射劑、噴他佐辛、阿普唑侖、巴比妥、氯氮卓、地西泮、艾司唑侖、氟西泮、γ 羥丁酸、勞拉西泮、甲丙氨酯、咪達唑侖、納布啡及其註射劑、硝西泮、匹莫林、苯巴比妥、唑吡坦、紮來普隆、麥角胺咖啡因。
擴展資料二類精神藥品的銷售要求: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 第二類精神藥品定點批發企業可以向醫療機構、定點批發企業和符合本條例第三十壹條規定的藥品零售企業以及依照本條例規定批準的其他單位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
第三十條 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不得零售。
禁止使用現金進行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交易,但是個人合法購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除外。
第三十壹條 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實行統壹進貨、統壹配送、統壹管理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可以從事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業務。
第三十二條 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憑執業醫師出具的處方,按規定劑量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並將處方保存2年備查;禁止超劑量或者無處方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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