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現場管理,各類重大危險源點檢測,檢維修、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責任制度、操作規程的建立和執行情況;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場所的檢測報警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防中毒設施的設置及安全可靠情況;
2、煙花爆竹。執行流向登記制度和安全禁令情況;是否存在違規運輸黑火藥、引火線及煙花爆竹產品行為;
3、道路交通。嚴查超員超速超載、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酒後駕駛、無證駕駛、車輛“帶病”運行和疲勞駕駛等情況;公路危險路段排查治理和養護維修作業安全措施、交通疏導和施工安全管理情況;
4、建築施工。房屋建築和市政、公路、水利和電力等工程建設項目預防坍塌、高處墜落、起重機械事故措施情況;高大模板支撐體系及高邊坡等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範措施制定和落實情況;預防建築施工湧水、突泥等措施落實情況;
5、消防。建築之間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建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設置情況;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自動消防設施及消火栓系統運行情況;電氣線路敷設以及電氣設備安全狀況;經營性場所室內裝飾材料防火性能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範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領域的特點,建立健全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