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次朋友在銀灘遊玩後,坐了壹輛出租車,準備回民宿休息,不料,出租車司機壹陣胡侃後,將她們帶到某飯店用餐,還說是本地美食,最後加起來壹百元成本的菜,飯店含淚收了女子和朋友1500元。飯店給他們上了油螺辣炒、龍頂清蒸、馬蹄、貴妃辣炒4個菜,最後卻收了1500元。
付錢的時候,雖然覺得很貴,但當時以為是菜品和地點原因,晚上回到民宿覺得不對,就算菜品再貴,這4個菜也不值1500元,發現自己被狠狠的宰了壹刀後,女子說,她心裏很難受,旅遊的心情瞬間沒了
當時沒有點菜,老板配上菜直接讓我們簽字確認,當時還覺得奇怪,吃個飯還需要簽字?老板回復說,沒事,隨便簽壹下,後來出於信任,就把字簽了。
也就是說,在簽字之前,根本不知道4盤菜的價格,該飯店也沒有以顯著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所以,飯店的行為違法,按照法律規定,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讓市監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再次,價格法第41條規定,經營者因價格違法行為,致使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的,應當退還多付部分;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後來來向市監局投訴之後,市監局應當責令飯店退還多收的錢,並按照價格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對飯店處以責令改正、罰款和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
最後,當年雪鄉宰客之事,天下聞名,希望其他旅遊景點、旅遊城市能夠吸取經驗教訓,大力打擊這類宰客行為,以免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