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6日—2月17日
申請流程
1.單位申報
申請人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受理後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並將符合初審條件的人員名單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用人單位登錄“溫州人才雲服務平臺”--“申報事項”--“人才住房配售”進行填報申請。
用人單位登錄系統後,點擊“調取人才碼信息”,獲取人才資格信息,按提示填報單位及申請人信息,並如實上傳以下附件:
本人及配偶身份證等;
單位公示現場照片、公示材料及公示結果;
與在樂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的全職聘用合同和相應證明材料;
與在樂用人單位為主體繳納社保6個月以上證明材料,且目前為在保狀態;
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相關法人登記證書等證明材料,以及用人單位近6個月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完稅證明;
F1類人才需相應提供中小學、醫療衛生機構貢獻積分值計算表及證明材料、專業技術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書、近兩年年工資薪金所得額達到10萬元及以上的證明材料即《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和《個人所得稅繳納記錄》;
婚姻狀況材料。
受理範圍為樂清市轄區內用人單位。企業隸屬關系原則上按註冊地確定隸屬關系,註冊地與主要稅收地不壹致的以主要稅收地為準,主要稅收地以稅務部門意見為準。
2.審核準入
各職能部門統壹登錄人才住房系統,在受理後20日內完成資格審核工作,其中市委人才辦牽頭會同人社、教育、衛健等部門審核人才資格條件,市住建部門負責審核人才住房資格條件。不動產登記、交易、婚姻、社保等信息以審核時市大數據服務平臺反饋信息為依據。符合資格條件的人員名單經市住建部門和市委人才辦確認後予以資格準入登記。
3.搖號選房
市住建部門根據房源情況和通過資格審核人才數情況,制定認購方案,並相關網站發布認購公告。搖號選房委托公證機構實施,無住房人才安排為第壹批次搖號,有住房人才安排為第二批次搖號,第壹批搖號完畢後再進行第二批搖號,同壹批次中按照人才層次類別B類、C類、D類、正高或博士、E類、F1類順序搖號。
同壹批次同層次人才先搖取順序號,再按順序號分組選房,在規定的時間內確定具體房號,同組先選先得,選房後簽訂配售確認單,具體流程以發布的認購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