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信息化的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相關產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建立煤、電、油等重要物資的運行調控機制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相關產業投資的組織實施,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和備案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及節能項目評估,指導工業和信息化投資項目的招標管理工作。
(五)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國家和自治區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件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承擔振興全區裝備制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托國家和自治區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相關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規劃和促進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及散裝水泥的推廣應用。
(八)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九)負責全區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鄉鎮企業以及非國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推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負責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十)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擬訂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享。
(十壹)依法統壹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負責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管理,協調處理軍地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幹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二)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全區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三)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電力工業發展建議,負責全區繭絲綢管理工作,負責電力、煤炭、石油天燃氣的工業行業管理,負責無線電管理執法監管工作,負責全區鐵路、公路、水路、航空、郵電年度運輸和生產的綜合協調。
(十四)負責全區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承擔全區國防科技工業、民用船舶工業、鹽業行業的管理,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擬訂煙花爆竹行業規劃和有關標準、規範,承擔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和各軍工部門需要地方政府辦理的業務,聯系自治區二輕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
(十五)負責全區工業園區管理,牽頭研究擬訂全區工業園區的布局規劃和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區工業園區管理辦法和獎懲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督促工業園區建設,指導全區承接產業轉移工作。
(十六)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