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水資源 經濟調節 價格體系 汙水處理 節水意識
壹、北京市水資源概述
北京市的人均水資源占有量不足300m3,是世界人均水資源量的1/30,全國人均資源量的1/8,遠遠低於國際人均1000m3的缺水下限,屬於資源型重度缺水地區,還屬於111個特貧水城市之壹,是水庫存水量全國下降最快的三個城市之壹。北京市水資源的緊缺已經成為制約社會經濟發展的壹大瓶頸。北京市水資源在開發利用中存在以下三方面的問題:
1、水資源的供需矛盾加劇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劇,北京市的人口激增,經濟也在快速發展,水資源需水量也隨之增加。另外北京市可供水量有相當壹部分來源於境外,近幾年來入境水量減少也在深深的影響著北京市水資源的供求矛盾,全市入境水量為5.35億m3,而出境水量為10.08億m3。上述兩種因素的相互作用與疊加,使北京水資源供需矛盾加劇。
2、用水成本持續上升
2008年北京市地下水可開采量約為21.42億m3。2008年末地下水平均埋深為22.92m,與2007年末比較,地下水位下降0.13m,地下水儲量減少0.7億m3;地下水的嚴重開采致使用水的成本越來越高,對環境的破壞也越來越大。
3、水資源的汙染情況嚴重
工業化和城市化帶來了社會財富的增加,但同時也產生了大量的工業與生活廢汙水,同時流域內農藥、化肥施用量的逐年增加,農業退水使水體有機類汙染物出現不同程度的超標。汙水排放量仍處於上升趨勢,且汙水處理率仍有可提升的空間。
二、進行經濟學分析的基礎和條件
1、水資源具有經濟特性
首先水資源具有無可替代性,水的生態功能決定了其是人類及壹切生物賴以生存的基礎,這是其他任何物質所不能替代的,不僅如此,水的資源功能在經濟上也是相對不可替代的。其次水資源具有稀缺性,由於獲取水資源是要投入生產成本的,而且在投入某壹數量生產成本條件下可以獲取的水資源是有限的,這種情況下的稀缺性就成為了經濟稀缺性。、
2、運用經濟手段調節的體制條件
現在市場在經濟生活中已發揮著基礎性作用,這為運用經濟手段有效保護和利用水資源奠定了良好的體制環境,我們可以靈活運用水權、水市場、價格杠桿、稅收調節等經濟手段來解決水資源的供需矛盾,促進水資源的優化配置,有效保護和利用水資源,以解決行政手段和工程措施無法解決的問題。
3、運用經濟手段調節的社會環境
水不僅是商品,還是壹種稀有資源,更是重要的戰略資源,對水所具有的重要價值的認識在人們心中日益深化;同時由於經濟的發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已大幅提高,經濟承受能力顯著增強,因此對於社會稀缺性資源的額外支付能力也有所增強。良好的社會環境為運用經濟手段有效保護和利用水資源創造了有利條件。
三、運用經濟手段利用和保護水資源的有效措施
1、強調水資源的價值
水同煤炭、石油壹樣,也有其特有的價值,所謂水資源的價值就是水資源使用者為了獲得水資源使用權而支付給水資源所有者的貨幣額,這壹貨幣額是能夠滿足補償其所有者因水資源資產的付出,以維持水資源的持續供給為基礎的,正是這樣體現出了水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間的經濟關系。因為應該首先在人們的思維體系中牢固的樹立起水資源的價值觀念,也才可以進壹步增強人們的節水意識。
2、完善水資源的價格體系
生活用水既要考慮供水成本,同時也要考慮到生活汙水的處理費用問題,要把外部性成本計入水資源價格。由於單個家庭不能對其生活汙水自行處理,必須裏靠社會公***系統來進行,因此可以把排汙費包含在水價,多用水則相應的也多排汙,使對居民使用水資源的付費更為合理,因此生活用水的水價用公式可以表示為:生活用水水價=供水成本+外部邊際成本+利潤。
工業用水汙染大,而且不同行業用水的汙染情況相差較大,排汙費用應該與水價分開征收比較合理,因此工業用水的水價公式中不包含外部邊際成本,其公式為:工業用水水價=供水成本+利潤。對於用水量特大,且汙染非常嚴重的用水工業,則必須考慮邊際使用成本。
農業用水是我國最大的用水戶,約占總量的80%以上,而我國農業用水的水價則壹般低於供水成本,有的地方幾乎無償使用。因此今後農業用水水價的改革應該是其價格逐漸達到供水成本,考慮到農業在我國的基礎作用,其價格可以不包括利潤和外部邊際成本。
3、排汙收費和許可證交易
我國的排汙收費制度,由於收費標準遠低於設施運行的費用,因此不能有效地起到刺激企業建設和運行汙染治理設施,實現控制汙染的目標。排汙收費只能從價格上來刺激企業的行為,並不能控制汙染的排放總量的增加,而汙染許可證交易則是在允許排放汙染總量確定的前提下,企業間允許排放量的交易。排汙許可證交易的主要特征是許可證可以轉讓,可以進行買賣,但是汙染許可證交易制度要求作為納汙水體的年徑流量應該比較平穩,且大量汙染源十分接近,不然將難以確定汙染控制目標,難以制定水體的納汙總量,會導致水體在幹枯期的嚴重汙染,而在豐水期水體自凈能力的浪費。
4、稅收手段
稅收屬於法律手段的範圍,但是由於稅收關系到納稅人的經濟利益,因而也是經濟手段的壹種,對用水所課征的稅收屬於資源稅。合理利用水資源的稅收政策可以采用對水資源利用、保護的直接稅收政策和間接稅收政策兩種。
直接稅收政策就是要在我國現有的資源稅中增加新稅種,開征水資源稅。因此,對於水資源的直接稅收最合理的應該是對汙水排放征收單項稅收。
間接地稅收政策則是對企業采用有利於削減排放汙水的新設備,或者節水技術設備給與的減稅、免稅等,例如對於企業自籌資金建設汙水治理項目、汙水綜合利用項目,或者更新設備以節約水資源的項目,可給予減征壹定比例的所得稅或其他稅種,對節水設備或者治汙的機器設備可給予加速折舊等。
5、汙水處理的市場化
汙水處理是節約水資源,保護水環境的重要壹環,可以說在水資源保護和利用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從現代科技來看,汙水經處理70%以上是可以轉化為再生水成為商品的,相當於增加城市供水量的50%以上,因此,汙水處理應當成為壹個獨立的產業,讓市場來解決汙水處理問題。而關鍵是要有壹個合理的再生水的價格,以吸引投資,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其價格構成是再生水價格等於壹定時期內汙水處理費用總和與再生水產品總量之比,加上單位再生水產品的稅金和合理利潤,根據這壹價格模型計算確定的再生水價格,才能起到經濟杠桿的作用,促進汙水處理產業的發展。
註:本文作者趙哲是經濟學碩士在讀。
參考文獻:
[1]崔延松.對水資源經濟研究的壹般認識[A].經濟師方略,2006,(3).
[2]朱宏寨,陳彥.合理利用和保護水資源的經濟分析及措施[A].西南民族學院學報,2002,(3).
[3]張衛紅.北京市可用水源與需求分析[A].北京水利分析與研究,2004,(4).
[4]李浩,夏軍.水資源經濟學的幾點討論[A].資源科學,2007,(5).
[5]北京市水資源公報.北京市水務局,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