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換發新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及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滇中產業新區建設管理局,有關企業: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以下簡稱《規定》)《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以下簡稱《標準》)《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換發新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建辦市函〔2015〕385號)要求,結合實際,現將雲南省建築業企業資質換證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換證範圍
工商註冊在雲南省行政區域內,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在有效期內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不含建築業企業特級資質證書)。
二、換證時間安排
(壹)換證時限
自2015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下簡稱“過渡期”)。
(二)換證時間
1.申請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資質換證的企業,應在2018年9月30日前,向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換證申報材料。其中,涉及通信、鐵路專業資質換證的企業,應在2018年6月30日前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提交換證申報材料。涉及公路、水運、水利專業資質換證的企業,應先向省級交通、水利主管部門提交換證申報材料。各州(市)和滇中產業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將形成的初審結果和換證申報材料於2018年6月30日前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經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後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2.申請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資質換證的企業(包括省屬和州、市屬企業),應在2018年10月31日前,向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換證申報材料。其中涉及公路、水運、水利專業資質換證的企業,應先向省級交通、水利主管部門提交換證申報材料。各州(市)和滇中產業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嚴格在規定時間內將形成的初審結果和換證申報材料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3.由各州(市)和滇中產業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資質換證的,企業換證申報材料受理時間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並向社會公開,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資質換證工作。
三、換證申報及材料
(壹)網絡申報。企業登錄雲南省建築市場監管信息網站(),從業務申報口(企業登錄)進入資質換證系統,按照換證系統提示填寫企業換證信息,經核實無誤後提交,打印生成帶編碼的資質申請表,經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後與紙質材料壹並報送。
(二)紙質材料。企業申請資質換證提交的紙質材料包括申請表和附件材料等。附件材料詳見《建築業企業資質換證材料清單》(附件1)。資料裝訂和數量要求如下:
1.《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壹式壹份,附件材料壹套。其中,每增加壹個審批換證部門增加壹份申請表和壹套附件材料;涉及報送公路、水運、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資質的,每涉及壹個專業初審部門,增加壹份申請表和壹套附件材料。
2.附件材料應按“綜合資料、人員資料”的順序裝訂,規格為A4(210mm×297mm)型紙,並有標明頁碼的總目錄及申報說明,采用軟封面封底,膠粘或者線裝,並逐頁編寫頁碼。
3.報送住房城鄉建設部換證的,申報材料按照《標準》《實施意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換發新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建辦市函〔2015〕385號)要求提交。
(三)報上壹級資質許可機關審查的,初審部門應在綜合資料冊目錄上加蓋“復印件與原件壹致,XX單位核驗”的印章。
(四)省屬企業報送換證申報材料時,需準備附件1中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原件備查,其中,可在“雲南省建築市場監管信息網”查詢的建造師、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不需提供原件;各州(市)和滇中產業新區屬地企業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換證的,需提交專業技術負責人職稱證書原件,需用學歷證明專業的,提供學歷證書原件。
四、換證程序及審查
換證審查工作按照《規定》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壹條規定,分別由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其中:
(壹)省屬企業換證審查工作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換證申報材料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
(二)各州(市)和滇中產業新區屬地企業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資質換證的,換證審查工作委托企業所在地州(市)和滇中產業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換證申報材料經各州(市)和滇中產業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後,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根據各州(市)和滇中產業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審查結果,對企業註冊人員數量和專業技術負責人職稱(學歷)進行復核。
(三)各州(市)和滇中產業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的資質,由各州(市)和滇中產業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審查換證,換證審查程序和有關要求由各地自行確定,並向社會公開。
(四)涉及公路、水運、水利專業資質換證的企業,應先將換證申報材料報省級交通、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後,再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五)凡是申請由省內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換證的,經審查滿足《標準》要求的,審查結論為合格,頒發有效期5年的新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註冊人員考核條件中將在註冊有效期內的建造師、臨時建造師及建造員作為註冊人員考核的(其中建造員僅限三級資質企業),審查結論為基本合格,頒發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新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
五、相關說明
(壹)企業應在過渡期內提出資質換證申請並完成資質證書換證。原資質證書在過渡期滿後自行失效。
(二)按原標準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應先申請資質換證後,方可申請資質增項、升級。換證結論為基本合格的企業,不得辦理申請資質增項、升級。
(三)審查結論為基本合格的企業,應在有效期到期前3個月壹次性提出資質換證申請,經審查滿足《標準》要求的,頒發有效期5年的資質證書,有效期到期未完成換證的,企業資質證書自行失效。審查結論為不合格的企業,可在審查結論公布後3個月內申請重新核定低於原資質等級且滿足《標準》的同類別資質。
(四)在過渡期內:壹是申請由省內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資質換證的,企業可根據建築企業資質達標情況,降低資質等級申請換證;二是企業試驗室證書與資質換證同步辦理延期手續,試驗室證書有效期與資質證書有效期壹致;三是資質證書和試驗室證書(包括試驗室印章)有效期至2017年7月1日的,有效期順延至2018年12月31日,其中專業承包暫定二級資質,不需辦理取消暫定手續,有效期順延至2018年12月31日;四是按原標準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按照《標準》對應的資質類別及等級的承包工程範圍承接工程,具體詳見《標準》及《實施意見》第四十五條。
(五)在註冊有效期內的人員是指壹級註冊建造師和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並申請辦理了延續註冊的二級註冊建造師、臨時註冊建造師及建造員。
(六)資質許可部門在初次受理資質換證資料時,企業提交的主要人員證書均應在有效期內。
(七)技術職稱人員是指按規定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授權的評審機構評審並取得職稱證書的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是指按規定取得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經省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部門備案的其他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培訓考核合格證書的人員;技術工人是指按規定取得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經省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部門備案的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和企業頒發的培訓考核合格證書的人員。
過渡期內,持有加蓋“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技術資格證”專用章的特殊工種和普通工種證書的人員,可視為技術工人中級工。技術工人等級考核標準及實施辦法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資質管理部門另行通知。
資質換證審查時,雲南省已開展培訓的技術工種,按《標準》要求考核,未開展培訓的技術工種,暫不考核。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資質換證的企業,技術工人總數應滿足《標準》要求。
(八)在省外參加全國統考並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人員在我省辦理初始等註冊業務,請登錄雲南省建築市場監管信息網()辦事指南註冊人員管理中查詢。
(九)凡企業基本信息填寫不完整或系統填報的信息與紙質材料不相符的資質換證申請,資質受理部門不予受理。資質受理部門受理企業換證申請後,企業不得修改、更換資質換證申報材料。
(十)至2017年1月1日起,還未完成換證和換證結論為基本合格的企業,不得跨省承攬工程項目。
(十壹)自2015年9月1日起,全年受理非註冊人員執業企業變更、個人轉企業和註銷業務。
(十二)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雲南省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第35號公告)暫停執行。
六、有關要求
(壹)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本次資質換證政策性強,時間緊,任務重,各州(市)和滇中產業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進壹步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切實有效的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同時要加強資質換證政策的宣傳指導,確保本地區資質換證工作按時、按質順利完成。
(二)網上申報,提高效率。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申請換證的企業,在資質換證申請、受理、審批、打印證書時,統壹使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築業企業資質換證系統。
(三)加強監督,確保質量。各州(市)和滇中產業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向社會定期公示換證審查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對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委托審查事項,要嚴格把關並按時上報審查結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對各州(市)和滇中產業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資質換證工作進行督察,發現有違反有關規定,使不符合換證要求的企業通過換證的,將通報批評,並撤銷企業資質證書;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規定》《標準》和《實施意見》要求執行。
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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