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院的判決書我們可以看出,案發當天,郭某帶著壹把匕首來到了安徽工程大學校園等候正在上課的涵涵,涵涵下課後,郭某尾隨涵涵走到了校門外,涵涵看到郭某又來糾纏自己,於是招呼出租車想要逃離現場。沒想到就在涵涵想要乘坐出租車離開的時候,郭某突然往出租車方向跑來,涵涵眼看就要被郭某抓到,便向校門外馬路對面跑去,郭某並沒有因此放過涵涵,郭某在馬路中間追到了涵涵,突然用匕首連續向涵涵的頸部、胸部等部位壹***刺了數十刀。現場圍觀群眾見狀立馬撥打了報警電話,警方連忙到達現場將自殺未遂的郭某抓獲,而涵涵搶救無效離開了人世。
被判死刑安徽省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郭某連續捅刺受害人涵涵達48刀,可見郭某想要至涵涵於死地,另外根據證據證明,郭某跟涵涵戀愛的期間,竟然還跟其他的女學生有開房行為,涵涵發現後跟郭某分手,沒想到郭某求和不成,竟然用到刺死涵涵,郭某某的主觀動機明顯,且手段殘忍,應當對郭某從重處理,郭某被法院判處死刑,郭某不服壹審法院判決提起了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了壹審法院的死刑判決。
郭某作為壹名人民教師,與女學生產生不該發生的感情,違背了道德。另外郭某采取極端的方式處理自己的感情,最終也將自己推向了不能回頭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