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環境基金,簡稱GEF,是由聯合國發起建立的國際環境金融機構。在1989年的國際貨幣基金和世界銀行發展委員會年會上,法國提出建立壹種全球性的基金用以鼓勵發展中國家開展對全球有益的環境保護活動。1990年11月,25個國家達成***識建立全球環境基金,由世界銀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簡稱UNDP)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簡稱UNEP)***同管理。1991年,全球環境基金開始正式運作,開始運作時基金總額為15億美元,存續期為3年。
在促進地球環境方面,全球環境基金已成為全球最大的計劃資助者。該基金的宗旨是以提供資金援助和轉讓無害技術等方式幫助發展中國家實施防止氣候變化、保護生物物種、保護水資源、減少對臭氧層的破壞等保護全球環境的項目。
全球環境基金的機構包括成員國大會、理事會、秘書處、執行機構、科學技術咨詢小組、國家聯絡員。其中成員國大會每4年召開壹次,負責審議批準基金的總體政策,並根據理事會提交的報告審議評估基金的運作;理事會在華盛頓特區每半年召開壹次會議或根據需要隨時召開,決定基金規劃的指導方針,理事會對非政府組織和社會團體代表的開放政策使其在國際金融機構中獨樹壹幟;秘書處發揮著關鍵作用,對提交批準的項目有否決權;執行機構為世界銀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科學技術咨詢小組是全球環境基金重要的技術咨詢機構,可調動世界各國數百位科學家為執行機構就項目建議書的科學性和適當性提供建議;國家聯絡員幫助確保申請的項目來源於本國的優先領域。
作為壹個國際資金機制,全球環境基金主要是以贈款或其他形式的優惠資助,為受援國(包括發展中國家和部分經濟轉軌國家)提供資金支持,以取得全球環境效益,促進受援國有益於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凡在1989年聯合國開發計劃署項目、人均GNP等於或低於4000美元的發展中國家,都有資格取得全球環境基金的資金用於投資項目和獲得與此有關的全部援助。
全球環境基金的四個重點資助領域:生物多樣性、氣候變化、國際水域及臭氧層。相關的解決土地退化問題的活動也可獲得全球環境基金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