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實踐中,公務人員反腐以受賄為主。
但是企業就不壹樣了。
根據不同企業的不同特點,漏洞是各種各樣,個中利益也是難以想象。
總之,企業反腐難度更大。
首先是漏洞防不勝防。
我就見過,有些企業高管員工從企業贈品下手進行貪汙。
贈品高管是有權力決定壹個活動贈多少個的。
利用這個權力,高管就與其他公司的勾結,虛辦活動,多批贈品,然後返點給高管及其他公司人員。
神不知鬼不覺。
這裏的數額也是令人瞠目結舌的,畢竟是大公司。
同樣的,這種行為可能發生在其他產品上,因為公司產品都是有價值的,權限又經常下放,這中間的利益可能外人難以想象。
而效率又是商業的生命,所以對於壹家企業來說,確實很難防範。
其次,企業偵查手段有限。
公務人員的調查,紀委監察委手段很多,而且都是法律授權的。不僅可以查公務人員,還可以查行賄的“群眾”。
而且很多都是從查行賄人下手順藤摸瓜摸到這些老虎蒼蠅。
但是企業就不同了,行賄的如果是別的公司的人,妳怎麽查?人家憑什麽配合妳?
所以很多大公司的監察部,都是從檢察院、紀委、公安挖過來的前偵查人員,熟悉法律法規和政策,也有壹定的反貪偵查手段。
更重要的是,因為是前同系統出來的人,理解司法機關辦事邏輯,溝通起來也更加沒有障礙。
最後,企業反腐還取決於企業所在地司法機關的水平。
有些企業不說是跨國,但稍微有點規模,基本上上是跨市乃至於跨省,這對於公司調查人員取證都是壹個考驗。
而且即使調查完畢了,涉嫌犯罪了,如何讓公安機關立案,啟動刑事追責程序,這對企業來說就更加重要了。
因為上面說了,企業內部腐敗,往往是跨市乃至於跨省,誰來管轄是個問題。
根據刑訴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司法機關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