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案件辦理存在問題
(壹)司法理念需進壹步提升。主要表現在主動走訪聯系企業時候少,通過辦案化解企業內部和企業之間矛盾能力與群眾需求有差距,應對新類型、新領域經濟犯罪案件還沒有較為成熟有效的方式方法,聯系和服務企業方面尚未形成長態機制。(二)辦理涉企案件還存有司法不規範現象。主要表現在辦案時語氣過硬,著裝不規範,法律文書填寫不全,接待企業人員來訪工作形式單壹,涉企案件訴訟權利解釋不到位,聽取企業律師意見不充分,法制宣傳和犯罪預防工作需進壹步深入開展。(三)司法作風不夠紮實。主要表現在服務企業、服務大局的意識還需進壹步加強,通過網絡、微信等現代化、信息化形式接受企業監督的能力和水平還有差距,主動學習經濟犯罪領域新法條、新規定自覺性有待提升,辦理涉企案件積極性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