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交通管理部門為了交通安全,特制定了死亡加速度500g這壹數值,以醒世人.意思是如果行車加速度超過此值,將有生命危險,那麽大的加速度,壹般情況下車輛是達不到的,但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時,將會達到這壹數值,因為,壹般車輛碰撞的時間短,大多為毫秒級.
例如,兩輛摩托車時速每小時20km(5.6m/s),相向而行發生碰撞,碰撞時間毫秒級,那麽在這樣短的時間內,產生的加速度為a=V/t=5.6/0.001=560g,可見在碰撞中能產生這麽大的加速度.
為什麽確定500g作為死亡加速度呢?這主要考慮了在碰撞時人體的受力情況,據測試人體受力最脆弱的部份是人的頭部,它的最大承受力為22.8kN,假如人的頭部質量為5kg,如發生上述碰撞,則人頭部受力,f=ma=5 5.6=28kN,如果以500g的加速度計算,則人體頭部受力為25kN,接近22.8kN,故交通部門規定500g作為死亡加速度值.
為了避免交通傷亡,交通管理部門特規定,汽車駕駛員必須系安全帶,騎摩托車必須帶安全帽.安全帽、安全帶有緩沖作用,根據動量定理我們知道,增加緩沖時間能極大的減少沖力,例如碰撞時間減為0.02s,則發生上述碰撞時,人體頭部受力僅為1.4kN,這對人來說安全多了,認識了這個問題,人們在交通中就能自覺遵守這些交通規則.
規定死亡加速度的參照系就是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