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
為加強公司固定資產、材料、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的管理,保證物資及時供應、合理分配使用,滿足生產、經營的需要,提高分公司整體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將物資分成四大類:固定資產、材料、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
第三條
公司財務工作人員職責
(壹)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分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公款,不得損公肥私,壹經發現處以1000元的罰款。
(五)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六)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七)對有關工商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八)會計要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九)會計要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公司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十)會計要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十壹)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