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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醫保新政策

北京醫保9月1日起的變動有:

1、醫保個人賬戶資金不可提取,從2022年9月1日起,個人賬戶資金實行記賬管理,參保人員不可自由支取,只能“定向使用”—買藥或看病。

2、個人醫保賬戶入賬金額減少,自2022年9月1日起,在職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計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繼續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具體劃入標準為:不滿70周歲的按100元/月標準劃入、70周歲(含)以上的按110元/月標準劃入。

3、個人的賬戶資金可以家庭***濟,調整後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可用於支付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的符合個人賬戶使用範圍規定的相關費用。

法律依據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於調整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

第壹條自2022年9月1日起,在職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計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繼續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具體劃入標準為:不滿70周歲的按100元/月標準劃入、70周歲(含)以上的按110元/月標準劃入。

第二條自2022年9月1日起,個人賬戶資金專款專用,參保人員不可支取。參保人員按照《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範圍的補充通知》(京醫保發〔2021〕22號)規定定向使用個人賬戶。

2022年9月1日前已分配的個人賬戶資金仍可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