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宗罪(註:天主教正式譯名為"七罪宗",包括"驕傲、貪婪、迷色、忿怒、嫉妒、貪饕、懶惰")屬於人類惡行的分類,並由13世紀道明會神父聖多瑪斯.阿奎納列舉出各種惡行的表現。天主教教義中提出‘按若望格西安和教宗額我略壹世的見解,分辨出教徒常遇到的重大惡行’。‘重大’在這裏的意思在於這些惡行屬於原罪,例如盜賊的貪婪源於欲望。
這些惡行最初是由希臘神學修道士龐義伐草撰出8種損害個人靈性的惡行,分別是貪食、色欲、貪婪、傷悲、暴怒、懶惰、自負及傲慢。龐義伐觀察到當時的人們逐漸變得自我中心,尤以驕傲為甚。懶惰在這裏是指‘精神上懶惰’。
六世紀後期,教宗額我略壹世將那8種罪行減至7項,將自負歸並入驕傲,懶惰歸並入傷悲,並加入妒忌。他的排序準則在於對愛的遺背程度。其順次序為:傲慢、妒忌、暴怒,傷悲、貪婪、貪食及色欲。較後期的神學家如聖多瑪斯'阿奎納則對這個排序方式抱有不同的意見。
罪行
但丁在神曲裏根據惡行的嚴重性順序排列七宗罪,其次序為:
色欲-色欲泛指墮落的行為,道德的不完全,對刺激的追求,或過份希望他人的認同或接受。不合法禮的性欲,例如通奸。同時亦指過強的性欲,例如獸性。強暴、通奸、雞奸等,都是色欲最極端的罪行。(但丁的標準是‘過份愛慕對方’,而這樣便會貶低了神對人們的愛)。
貪食-現代的觀點認為“貪食”指浪費食物,或是過度放縱食欲、酗酒或屯積過量的食物,雖然在過去,任何因輕率而剩下的,都包括在貪食的定義中。而貪食也可以包括壹些破壞性的行為,尤其指運動上(例如贏得獎杯),物質濫用或酗酒。貪食的定義中包括了“沈迷”,所以,貪食除了指食物外,對任何事物的過份沈迷也給包括了。(但丁的觀點是‘過份貪圖逸樂’)。
貪婪-與貪食壹樣,是壹種希望占有比所需更多為之貪婪,尤其是指金錢上的過份追求。Thomas Aquinas認為貪婪是“背向神的罪惡,正如所有朽壞的罪惡壹樣,是人為了會腐敗的東西,放棄永恒的東西。”與貪婪有關的罪惡包括背叛、不忠、叛國、尤其是為了個人利益的。搜括及聚積過量財富,偷竊,打劫,尤其是以暴力或欺詐的形式,或借助權力而得到的財富。(或是以但丁的觀點,貪婪是‘過度熱衷於尋求金錢上或權力上的優越’)。
懶惰-懶惰及浪費時間
懶惰被宣告為有罪是因為:
其他人需更努力工作以填補缺失
因應該的事情還沒有做好,對自己是百害而無壹利
均衡:壹方比另壹方付出更多(從但丁的神學觀念上去看,懶惰是‘未能全心愛上帝,未能全副精神愛上帝,未能全人之心靈愛上帝’-具體來說包括懶惰、怯懦、缺乏想像力、滿足及無責任心。
暴怒-源自憎恨而起的不適當(邪惡的)感覺,復仇或否定他人,在律法所賦與的權力以外,行使懲罰他人的意欲亦被歸作憤怒。過份的警戒、對他人有傷害的意圖。它也包括對他人無理的憤怒,例如因種族引起的歧視。因暴怒而引起的罪都是大罪,例如殺人、歧視、大屠殺等等。(但丁描述為"把對公義的愛護歪曲為復仇和憎恨")。
妒忌-妒忌跟貪婪壹樣,是壹種因為不能滿足的欲望而產生的罪惡。首先,貪婪通常跟物質財產有關,而妒忌則跟其他方面有關,例如愛情,或他人的成功。第二,妒忌的人的欲望,通常建基於他人的失去。妒忌可以令人對他人的不幸袖手旁觀,甚至為他人的悲慘遭遇而感到快樂。因對方所擁有的資產比自己豐富而心懷怨怒(但丁說:“對自己資產的喜愛變質成了忌恨其他更美好事物的擁有者的欲望”)。
傲慢-傲慢被認為是七宗罪中最原始,最嚴重的壹項。期望他人註視自己或過度愛好自己,(因擁有而感到比其他人優越)(把自己定位成比上帝或他人更優秀的存在。傲慢被認為是所有罪中最致命的,因為路西法就是因為傲慢而墮落,最後成為了與神對抗的魔鬼撒旦。自負與自戀都是這種罪惡的產物。但丁對驕傲的解釋是“對自己的喜愛變質成對相鄰者的憎恨和輕蔑”)。
神權政體
貪婪,失控的欲望,是七宗罪中的重點。其他的罪惡只是無理欲望的補充。:
色欲: 肉體的欲望
貪食: 胡為的欲望
妒忌: 財產的欲望
懶惰: 逃避的欲望
傲慢: 卓越的欲望
暴怒: 復仇的欲望
各種罪行其實環環相扣,所以各種各樣的動機也被假設成是與各種罪行相連。例如驕傲(過度迷戀自己)其實暗示了貪食(過份消耗或浪費食物),其余各種罪行亦有相同的連系。每種罪行其實在表現出自視比神更重要,因而未能全心全意全神地投入去愛神。學者和神學家們也利用了屬性(attribute)和原因(substance)設立圖解(schema)來解釋這些罪行。
懲罰
色欲: 在硫磺和火焰中熏悶
貪食: 強迫進食老鼠,蟾蜍和蛇
貪婪: 在油中煎熬
懶惰: 丟入蛇坑
暴怒: 活體肢解
妒忌: 投入冰水之中
傲慢: 輪裂
在神曲中有類似懲罰的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