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國***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第八條 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幹群關系。不準有下列行為:
(壹)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釣譽的“政績工程”;
(二)虛報工作業績;
(三)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借機斂財;
(四)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顯失公平;
(五)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榮譽、職稱、學歷學位等利益;
(六)從事有悖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動。
法律依據
《中國***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第八條 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幹群關系。不準有下列行為:
(壹)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釣譽的“政績工程”;
(二)虛報工作業績;
(三)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借機斂財;
(四)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顯失公平;
(五)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榮譽、職稱、學歷學位等利益;
(六)從事有悖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