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財政部、科技部出臺了《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壹新政策旨在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向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根據該政策,創業投資機構在投資後可以向引導基金申請風險補助,中小企業可以申請投資保障,對於符合條件的,引導基金將給予資助。
然而,國家用於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大禮包”卻被壹些碩鼠覬覦。在湖南長沙,有4人成立了5家皮包公司,數年內瘋狂騙取1300多萬元國家科技專項資金。
名校生成詐騙關鍵人
2010年,36歲的鄭誌祥在人生道路上選錯了方向。
這個從西北苦寒之地考入國內名校熱能專業的高材生,初入社會時曾壹路順風順水。從1998年起,在湖南廣電改革的先行軍、湖南經濟電視臺做了3年記者後,由於能力突出,鄭誌祥很快被多家上市公司負責人相中,先後擔任多家上市公司宣傳部門主管。
2005年,鄭誌祥來到湖南金科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科公司”),出任投資部和行政部負責人。
財政部、科技部出臺前述《辦法》後,金科公司2009年獲得了創業投資機構資格。鄭誌祥在金科公司負責搜集整理相關科技企業的資料,並掌握了投資保障項目網上申報平臺的密碼。
相關資料顯示,鄭誌祥與長沙市知遠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知遠公司”)總經理劉安逸熟識,兩人隨即合作開展申報投資保障項目咨詢業務,為科技型企業申報投資保障項目提供咨詢服務。萬俊松和駱超隨後加盟。4人在之後的數年中緊緊抱團,與湖南省科技部門個別工作人員相互勾結,設計了壹條騙取國家科技專項資金的“密道”。
按照國家規定,要申請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扶持,首先創業投資機構要向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助推其成長、做大。完成向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後,創業投資機構可以向引導基金申請風險補助。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也同時可以申請投資保障。
鄭誌祥、劉安逸等人走的卻是壹條歪路——虛設5家創業企業,偽造、編造虛假投資資料,以此騙取國家的科技引導資金。
騙局層層升級
長沙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從2010年開始,鄭誌祥、劉安逸、萬俊松等人分工合作,采取成立空殼公司並虛構申報材料,以及利用不符合申報條件的公司偽造、編造申報材料,采取***同申報或者互相糾合申報的方式,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申報並騙取國家引導基金投資保障科技專項資金合計1322萬元。
2010年11月,鄭誌祥、萬俊松聯系代辦公司,以5個在校大學生的名義註冊成立了湖南澳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澳翔”)、湖南鴻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旗”)、長沙璞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璞慧”)、湖南綠創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創”)、湖南駿凱節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駿凱節能”)5家公司,4人以自己或者親屬的名義分別作為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上述公司,但均沒有實際出資。
5家公司的工商資料顯示,澳翔、鴻旗成立於2010年11月24日,璞慧、駿凱節能成立於2010年11月17日,綠創成立於2010年11月18日。5家公司的法人分別是5名在校大學生,鄭誌祥、劉安逸、駱超、曹睿玲、周邵春分別是5家公司的股東。
辦案人員查看5家公司的賬簿,財務憑證、納稅記錄、會計憑證、銀行流水等,發現這些公司成立以來,沒有主營收入、納稅記錄、正常的營業開支、研發力量、產品產業、科研支出,也沒有從事實際生產或經營行為,甚至連人員工資和水電費用支出都沒有,全部是為了審批騙取引導基金投資保障款而成立的空殼公司。
2011年1月,4人隱瞞了澳翔、鴻旗、駿凱節能、綠創4家公司為空殼公司的事實,偽造了金科公司《投資意向書》,《無償輔導承諾書》等必需材料,並編造了相關公司員工、科研人員、科技項目、財務數據等資料,以虛假材料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投資保障項目(投資前)專項資金。其中澳翔、鴻旗、駿凱節能公司合計獲得2011年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保障項目(投資前)專項資金290萬元。
依照國家規定,湖南省科技廳會對每壹年度申報的投資保障項目進行驗收,合格的可以再次申報投資保障(投資後)項目資金。
為了防止事情敗露,那290萬元投資保障(投資前)資金被追回,同時為了能繼續申報投資保障(投資後)項目資金,2012年,鄭誌祥等人辦理了金科公司虛假投資到3家公司的增資事項、編寫虛假材料、虛構偽造了《委托投資管理協議》和《增資協議書》等材料,使得3家公司順利通過了湖南省科技廳的項目驗收。
大約在2012年6月,駱超從知遠公司退股,從此未再參與投資保障資金的申請。
但嘗到甜頭的其他3人並未收手。
澳翔等3家公司投資保障項目通過驗收後,2013年,鄭誌祥等人繼續隱瞞了澳翔、鴻旗、駿凱節能、綠創等4家公司為空殼公司的事實,以同樣手法偽造編造相關材料,申報了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保障項目專項資金,其中澳翔、鴻旗、駿凱節能***獲得(投資後)專項資金227萬元,綠創獲得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保障項目(投資前)專項資金40萬元,合計騙取267萬元。
2014年,鄭誌祥等人采取同樣手法,以璞慧公司的名義申報,2014年11月,國家創新基金網站公示,璞慧公司獲得2014年度投資保障(投資前)專項資金100萬元。因該案案發,該資金尚未實際撥付。以上557萬元投資保障資金到賬後,鄭誌祥將其中457萬元投到青蘋果公司,剩余100萬元混同劉安逸的知遠公司的收入,由4人均分。
欲壑難填
錢來得如此容易,鄭誌祥等人決心將“業務”做大。
2012年,成立於2008年的長沙港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更名為駿凱文化公司,其實際控制人是鄭誌祥及其妻子曹睿玲。
2012年,鄭誌祥和劉安逸偽造了金科公司《投資意向書》、《無償輔導承諾書》以及駿凱文化公司其他相關材料,以駿凱文化公司的名義申報了國家投資保障資金,獲得國家投資保障(投資前)專項資金60萬元。2013年,鄭誌祥、劉安逸虛構偽造了《委托投資管理協議》和《增資協議書》等材料,使得駿凱文化公司獲得的投資保障(投資前)科技資金項目順利通過驗收。
2014年,兩人又虛構了金科公司委托鄭誌祥控制的長沙駿悅企業代金科公司投資到駿凱文化公司的事實,向國家申請投資保障(投資後)科技資金。2014年11月2日,國家創新基金網站公示駿凱文化公司獲得2014年度投資保障(後)專項資金200萬元。由於案發,該資金沒有實際撥付。
而另外壹個參與者萬俊松也沒有閑著。
2009年3月,萬俊松以其前妻的名義成立了友愛公司,2010年3月,又以其母親的名義成立新創公司。2010年,萬俊松作為兩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通過鄭誌祥偽造金科公司對友愛公司、新創公司投資入股的事實,由劉安逸的知遠公司編造申報材料,向科技部申報引導基金投資保障項目資金,兩公司合計獲得100萬元投資保障科技資金。
2011年,萬俊松通過鄭誌祥、劉安逸編造偽造《委托投資管理協議》和《增資協議書》等材料,使得兩個公司的投資保障(投資前)項目獲得驗收通過,並於2012年以相應手法再次偽造、編造相關申報材料,以友愛公司、新創公司的名義申請,並分別獲得投資保障(投資後)專項資金100萬元,合計200萬元。
2010年11月,萬俊松又以父親的名義成立了唯綠公司。2013年6月,萬俊松夥同鄭誌祥、劉安逸等采取上述手段,以唯綠公司名義騙取2013年度投資保障(投資前)項目專項資金55萬元。
“內鬼”現形致東窗事發
在3年多的時間裏,鄭誌祥等4人頻頻騙取國家科技資金1300多萬元,屢次過關背後離不開湖南省科技廳有關人員的支持。這些騙局的暴露,也是由“內鬼”被查開始。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獨家獲悉,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檢察院反瀆局在調查長沙市高新區科技管理部門有關工作人員涉嫌瀆職案過程中,發現了湖南省火炬創業中心兼湖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火炬中心”)副總工程師、項目監理部部長何愛東(正科級)的犯罪事實。
湖南省科技廳官網顯示,湖南省火炬創業中心成立於1991年,是湖南省科技廳直屬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2009年3月加掛了“湖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牌子,兩塊牌子壹套人馬。?該中心負責承擔高新技術領域相關計劃和項目的評審、考核及監理等服務工作,以及省和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綜合管理(即項目的申報、評審、監理、驗收等工作)。
湖南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壹位專家指出,2012年,鄭誌祥等人提交的投資引導資金投資保障項目只能用“糟糕”來形容,被評審的人準備不充足,沒有準備匯報需要的PPT,匯報的人也講不清楚,最後專家組認為匯報人沒有將項目情況匯報清楚,沒有讓這些評審項目通過。
心急如焚的鄭誌祥等人隨即找到何愛東提出是否可以再組織壹次專家評審,盡量讓他們的項目通過驗收。何將此向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聶某匯報,聶同意組織第二次驗收,但要求由鄭出所有費用,並要何愛東不要在廳裏組織。
第二天(2012年10月25日)9點,聶到茉莉花酒店和專家講話請專家支持投資公司、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後離開。當天下午,何愛東向聶匯報,說鄭某的3家企業在再次組織專家評審過程中順利通過,並掏出壹個信封說是鄭某的感謝,裏面裝有5000元的現金。
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檢察院指控,何愛東等人隱瞞了3家公司項目此前未獲得評審通過的事實,其設法使上述3家空殼公司申報的投資保障項目通過驗收的作法,直接導致國家資助資金數百萬元被鄭某等人騙取。
2016年8月2日,何愛東犯濫用職權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等,被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壹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萬元。
在調查何愛東的犯罪事實中,司法機關發現了鄭誌祥涉嫌成立空殼公司騙取國家科技扶持資金的線索。
2014年6月8日,鄭誌祥交代了騙取國家資金290萬元的犯罪事實。
2014年6月9日,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檢察院對鄭誌祥、曹睿玲涉嫌詐騙案立案調查。同日,偵查人員帶著曹睿玲到金科公司進行搜查,發現劉安逸在該公司上班,便將其帶走調查,劉交代了與鄭誌祥、萬俊松、駱超合謀詐騙國家科技資金的事實。6月17日,嶽麓區人民檢察院對萬俊松、駱超涉嫌詐騙案補充立案偵查,並於次日由公安機關對兩人進行網上追逃。9月15日,萬俊松投案自首。
2016年11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認定,鄭誌祥等4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偽造各類資料,單獨或者***同騙取國家科技資金,其行為均以構成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鄭誌祥詐騙金額1272萬元,其中972萬元屬於犯罪既遂,300萬元屬於未遂。萬俊松詐騙金額1012萬元,其中912萬元屬於犯罪既遂,100萬元屬於未遂,劉安逸詐騙1322萬元,1022萬元屬於犯罪既遂,300萬元屬於未遂;駱超詐騙金額657萬元,其中557萬元屬於犯罪既遂,100萬元屬於未遂。
法院壹審判處鄭誌祥有期徒刑15年,處罰金100萬元;判處萬俊松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80萬元;判處劉安逸有期徒刑8年,罰金50萬元;判處駱超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