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落馬後,似乎有幾個***性:壹是大多要寫懺悔錄,二是版本雷同,如出壹轍,都習慣性說大話、說套話、說慌話,懺悔錄猶如在臺上時的工作報告,即使死到臨頭依然本色不改。請看:
前安徽省衛生廳副廳長尚軍涉嫌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歷不明被提起公訴,這位半老徐娘,六年間從副科升至副廳,她的懺悔錄是“放松了對世界觀的改造,放松了廉潔自律這根弦,放松了自我約束,法制觀念淡薄!”
畢玉璽的懺悔錄:“不認真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和黨紀國法,法制觀念淡薄。”
前湖北省黃石委書記陳家傑的懺悔錄:“雖然曾任政法委書記,但從未認真學習過法律,是壹個十足的法盲。”
前黑龍江牡丹江陽明區執行庭庭長王啟善的懺悔錄最搞笑:“我雖為法官,卻是壹個不懂法不守法的法盲。”
為什麽要寫懺悔錄?鳥之將死,其鳴也哀,對自己造的孽懺悔。但也不排除部分利用懺悔錄為自己開脫。
這種謊話連鬼都不會相信。
自古以來,即使壹介村夫,也都知道殺人償命的道理,更何況是廳長、局長、庭長和書記,他們比老百姓更清楚自己的所作所為合不合法,他們比老百姓更清楚收了黑錢是不是犯罪,他們甚至清楚到十萬是什麽概念、二十萬又是什麽概念。
總說自己是法盲,也許連他(她)自己都不相信。說是法盲,倒不如說是錢迷、權迷、色迷,因為錢、權、色蒙住了眼睛,而置黨紀國法於不顧!
問題也許並不是壹句話兩句話就能說得清楚,它牽涉到個人品質、社會風氣、監督機制等多方面因素,記者曾請教過壹位學者:“明明知道下場會很慘,為何還是敢伸手?”學者答,僥幸心理,往往覺得自己的運氣不會那麽差,伸手就必會捉。
學者也是壹家之言,但從這些懺悔錄可以看出,習慣性說大話、說套話、說謊話,這也是他們走向毀滅的壹個因素,死到臨頭還在說大話、說套話、說謊話,怎麽指望他們在臺上時還能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呢?
(來源:中國新聞社)
材料二:
在每次現身說法時,吉林省進出口商品檢驗協會原副王恩浩總是提醒心存僥幸的人——
壹旦觸犯法律,壹切都無法挽回
王恩浩,吉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進出口商品檢驗協會原副,年7月因受賄罪被長春中級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現在長春鐵北監獄服刑。這是前不久他在壹次現身說法警示教育會上所作的懺悔。
站在這個講臺上,說句實話真是感慨萬千,自己曾經作為單位業務骨幹,多次在各種培訓班以及大專院校講授進出口有關檢驗檢疫方面的業務知識。同樣是講臺,但身份卻截然不同,所講的內容更是大相徑庭。今天我作為壹名服刑人員,要用自己的犯罪經歷及感受告訴大家,在壹個法治社會裏,作為壹名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學法、知法、懂法、守法,壹切要按照法律規章辦事。否則,壹旦觸犯了法律,壹切都將無法挽回,就像我現在這樣後悔不已。
年9月,壹位朋友找到我,說他的壹個朋友開了壹家,急需購2臺挖掘機,但沒有進口挖掘機的免稅證明,問我能否在長春的三資企業中搞到免稅證明,並許諾每臺免稅證明出5萬元購。考慮到朋友的關系,又不費什麽事,而且當時正趕上我急需用錢,所以我很爽快地答應下來。我認為這應該是商業活動中的壹種正常現象,況且周圍的有些人也在這麽做,最多也就是違反海關的有關監管規定,罰款了事,根本沒有想到我的行為觸犯了法律。
我很快找到壹家有資質的合資企業,順利地從這家拿到了2臺挖掘機的免稅證明,事後我拿到了10萬元錢。年初,長春海關發現該在進口工程設備中存在違反海關的監管規定,涉嫌偷逃海關稅款的情況。海關在立案調查中發現,其中有2臺進口挖掘機的證明經我手不知去向,這樣在當年4月30日,我因涉嫌參與走私,被長春海關緝私分局拘留。壹年後,我被長春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提起公訴。庭審中,檢察官告訴我,我提供給朋友的免稅證明,被我的朋友轉交給了走私分子,走私分子利用從我手中搞到的免稅證明進口了2臺挖掘機,偷逃關稅30余萬元。
我渴望用金錢來改變我的生活,但錢到手了,我卻失去了。年8月,我進了監獄。
如今,監獄的改造生活已經快壹年了。這壹年中,我在不斷地反思自己走過的道路,每當閉上眼睛,親人的笑臉、同事壹起工作的場面、朋友聚會時朗朗的笑語,就會像電影壹樣壹幕幕在眼前閃現。直到現在我才知道,是多麽寶貴。
在座的各位都是國家的公務員或國企員工,怎樣利用好國家賦予我們的權力為國家、社會、企業服務是壹個值得每個人深思的大問題,我們受黨教育多年,應帶頭學法懂法,自覺地做壹名遵紀守法的公民。有人會說妳本身就是壹名服刑人員,哪有資格說這些?確實,作為壹名服刑人員,我已經沒有資格說上述的話了,但我要用自己的親身經歷與感受來告訴那些心存僥幸的人,東窗事發,壹切晚矣,世上沒有後悔的藥可。如果有,我願用生命去換取。服刑期間我總結了四句話:“愛惜生命,善待親友,依法辦事,勤勞致富。”這也是我以後做人做事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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