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樓上說的無效之類,那是要走到訴訟程序才使用的,而且法院不壹定因為這個而終止審理。因為發明專利的審查本身就比較嚴格,很難再提出無效。除非妳確實掌握了足夠多的證據。
如果我是乙廠專利律師,壹是:對方申請的制造工藝,工藝說白了就是加工方法,從法律角度上來說,我只需要改變加工方法中的某個步驟就不會包含他的所有技術特征了,也就有不侵權的基礎了。
二是:既然是加工方法,不論方法相同或者不同,生產出來的產品是壹樣的,而通過產品妳無法證明他是用哪種方法加工的。明白我的意思了沒?加工方法的取證時相當麻煩的。
補充,進壹步我會建議老板以後註重下知識產權,不壹定是要告誰侵權。但是可以起到防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