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4)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
(5)與違法犯罪有關的案件。
2、發現或遭遇以下情形可以報警求助:(1)發生溺水、墜樓、自殺等狀況,需要公安機關緊急救助的;(2)老人、兒童以及智障人員、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員走失,需要公安機關在壹定範圍內幫助查找的;(3)公眾遇到危難,處於孤立無援狀況,需要立即救助的;(4)涉及水、電、氣、熱等公***設施出現險情,威脅公***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和工作、學習、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機關先期緊急處置的;(5)需要公安機關處理的其他緊急求助事項。
第十四條110報警服務臺受理報警的範圍:
(壹)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四)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第二十九條110報警服務臺受理求助的範圍:
(壹)發生溺水、墜樓、自殺等狀況,需要公安機關緊急救助的;
(二)老人、兒童以及智障人員、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員走失,需要公安機關在壹定範圍內幫助查找的;
(三)公眾遇到危難,處於孤立無援狀況,需要立即救助的;
(四)涉及水、電、氣、熱等公***設施出現險情,威脅公***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和工作、學習、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機關先期緊急處置的;
(五)需要公安機關處理的其他緊急求助事項。
報警立案壹般會在30日內有結果。如果公安機關認為該案件不屬於刑事案件,或者不需要立案,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不過即便公安機關立案,對犯罪嫌疑人也不能立即判刑處罰,需要案件需要經過公安機關、檢察院和法院這三道程序。
二、刑事立案可以撤銷嗎
刑事立案可以撤銷的,但是必須屬於《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壹。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立案了警察壹定會查嗎
立案了警察壹定會查的,對於立案的案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是公安機關的職責。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公安機關按照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法律快車提醒您,立案後會進行偵查,偵查的環節包括收集證據、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勘驗、檢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證、書證、鑒定、技術偵查措施、通緝、直至偵查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