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次世界大戰爆發,袁世凱要求德國把侵占的山東半島權益交還中國,遭拒。當時美國註意力已轉移至歐洲,而英國則希望日本能成為在其遠東的盟友,日本於是在8月23日對德宣戰,出兵占領了德國在中國的勢力範圍——山東半島。1914年11月18日,中國 *** 向日本 *** 提出了日本軍從中國撤軍的要求。1915年1月7日,中國 *** 再次向日本 *** 提出撤軍要求。
1915年1月18日,日本駐中國公使日置益從日本返回中國,繞過外交部長陸徵祥,以“回任所拜見大總統”為由,請求與袁世凱直接密談。在密談中,日置益向袁世凱直接提出了二十壹條要求,並要求中國對此絕對保密。
1915年1月至4月期間,北洋 *** 外交部壹方面同日本談判,壹方面暗中逐步將條約的部分內容向報界泄露,希望獲得英美兩國支持抗衡日本。當美、英、法三國駐日大使向日本 *** 提出質詢時,日本外務省既不便公然抵賴,又不敢全部公開,於是只承認了第壹、二號的11條。2月9日,日本外相加藤高明又向美國駐日大使格思類承認了第三、四號的存在,卻對性質最惡劣的第五號七條加以隱瞞。在美方越來越嚴厲的追問下,加藤高明才於同月21日向格思類承認了第五號的存在,但辯稱這只是日本的“希望”而非要求。
2月2日,中日代表在外交部迎賓館開始極端秘密的會談,中方代表是外交部長陸徵祥和次長曹汝霖。中國的談判代表多次拒絕《二十壹條》中的部分內容,並向社會各界透漏日本之無理要求,以期國際社會幹涉此案,並喚起國內輿論討伐日本,迫使日本讓步。國內民眾反對《二十壹條》的呼聲日漸高漲,日本則以武力威脅中國。
4月10日中日第二十壹次會議,中國拒絕第五號要求。4月17日,中日第二十四次會議,中國不允將東蒙與南滿並論,會議停頓。4月26日,日本代表提出最後修正案,做出壹些小讓步。5月1日中國方面提出修正案,仍堅持自己的立場,於是日本 *** 刪削了對中國最為不利的第五號要求。
5月6日,袁世凱在《大總統袁世凱致各省電》中稱:中國沿海港灣、島嶼不可讓與或租於他國、聘用日本顧問、中日合辦警察、軍械等為‘其制我死命最要之點’。在我國不宜因此決裂,蹂躪全局。但應盡心竭力,能挽救壹分,即收回壹分之權利。
日本 *** 終於惱羞成怒於5月7日向袁世凱 *** 發出最後通牒,限5月9日下午6點前答復,否則將執行必要之手段。
此時的日本擺出大戰壹場的姿態,軍艦在渤海壹帶遊弋,山東、奉天兵力增加,關東 *** ,日僑紛紛回國。5月8日袁世凱召集 *** 要員開會,袁世凱認為日本已收回對中國最為不利的第五號各條款,其他條款已非亡國條件,他在 *** 春藕齋召開特別會議,英國駐華公使朱爾典也在這天中午前往外交部找陸征祥談話。
他說:“中國已經面臨生死存亡的嚴重關頭。我到中國40年,和大總統有30年的交情,今天不能不趕過來說幾句真摯的話。最後通牒只能回答是或否,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此時歐洲各國無暇東顧,中國 *** 除接受日本條件外,別無自全之道。”美國駐華公使芮恩施也勸告袁 *** “應避免與日本發生正面沖突”。
5月8日下午,袁世凱召集各部部長,宣布接受“二十壹條”的部分要求。
5月9日23時,北洋 *** 沒有等到預期的外援,以“國力未充,難以兵戎相見”為由,對外宣布接受二十壹條中壹至四號的部分要求。5月25日,在北京簽署《關於山東省之條約》、《關於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之條約》及13件換文,總稱《中日民四條約》,與《二十壹條》原案比較,中國損失相較於原案已盡可能減小到最低程度。
消息傳出,舉國震怒。簽約當天,湖南學生彭超留下 *** ,憤然投江自殺。北京二十萬人到中央公園(今北京中山公園) *** ,捐款壹百萬元“救國基金”。全國省教育會聯合會(又名全國教育聯合會)要求全國各級學校以每年5月9日為國恥紀念日,稱為“五九國恥”。
中國雖然參加第壹次世界大戰並為戰勝國,在巴黎和會中提出廢除外國在華勢力範圍、撤退外國在華駐軍等7項要求,希望取消日本強加的“二十壹條”及換文陳述書,但列強紛紛拒絕,並簽署將德國在中國山東權益轉讓給日本,此事成為五四運動之導火線。
該條約部分內容由於影響到其他國家在華利益,第壹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部分條款在1922年華盛頓會議上被廢除。1922年5月11日,美國國務卿布賴恩致電日本和中國 *** ,稱“不能承認……有損於中華民國的政治或領土完整、或有損關於中國的國際政策(即門戶開放政策)的任何協定或承諾”。此即之後數十年當中,美國對華政策中的核心——“不承認主義”方針。
此後《民四條約》內容不斷被改寫,直至1945年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失敗後徹底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