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操作應該是,付款時即可向旅遊公司索取發票。而妳是過了壹個多月去索取發票。問題就有如下幾個方面:
1.旅行社在當月已然結賬。(正確的做法是,就算妳當時沒要求開具發票,旅行社也應開具收取旅遊團費的發票及時入賬,發票開了後,由於找不到付款人,可以把發票存放在壹邊。沒開發票的,不能算作當月收入,只能掛預收,如果掛預收,那麽,妳前去索取發票,無形中還幫旅行社的財務把賬務處理好了。)
如果旅行社的財務已然結賬,那麽,是他們財務混亂的壹種體現,也是不符合稅法要求的作法。而妳的要求還是合法的。
2.負責接待妳的人員,沒有財務方面的知識,覺得,要“翻舊賬”很麻煩,因為壹個多月的人流量。但是,發票是體現交易的壹種書面方式。
綜上兩點,我覺得,妳還是可以索取到發票的,旅行社沒有理由拒絕妳,在此,我還是建議妳,以後壹定要簽具旅遊合同,保障自己的權益是首當其沖的。
以上回答妳滿意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