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產證原件、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或其他婚姻證明材料;
2.夫妻雙方要壹起去當地房屋產權權屬(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因為當事人要親自填表;
3.夫妻采用贈與方式的,應先去公證處從事贈與公證;
4.關於夫妻財產轉移,各地具體操作不是很統壹。很多地方可以直接改,不收其他稅費,只收壹點工本費,不需要公證。
夫妻間轉移需要的具體資料如下:
1.如果是房改,需要提交原出售單位的證明,寫明因供暖原因允許產權人變更到配偶名下;如果是商品房或者經濟適用房,夫妻雙方都要寫變更申請,簡單說明理由。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
2.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夫妻雙方有房屋協議和房屋所有權證;
3、房改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復印件(驗原件)、房屋所有權證附圖、登記表復印件。對於夫妻更名,只需要繳納房產證印花稅5元,不需要提交任何稅;
4.如果房產證是在結婚登記前取得的,這個過戶就作為贈與處理。需要的手續是拿房屋捐贈的書面合同,即捐贈證明、捐贈公證書、房產證、契稅(可能需要提前向稅務機關繳納,也可能在辦理手續時由房產局代收),雙方身份證明由房產局辦理。
綜上所述,不動產轉移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不動產的全過程。,並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即甲方的產權轉移給乙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