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辦理保險轉移時,需要職工上壹家離職的公司的繳納的社會保險停保手續、解除勞務合同證明、人員減少表等,同時新的公司在為新員工繳納社保時,需要確認其之前社保繳納的有關狀況。
因此在找到壹份新工作時,要如實匯報自己之前的工作情況和社保繳納情況,不要虛報瞞報,否則壹旦被查出將會對本人造成不利影響,同時有可能會被企業追究賠償責任。
但根據各地社保政策的不同,公司在為職工繳納社保時可以看到的信息也會有不同程度的差別,具體信息應當以當地社保部門公布的政策為準。
擴展資料:
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社會保險是壹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壹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壹群體將其收入的壹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壹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壹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2016年2月起,廣東、天津、雲南、甘肅、貴州、江蘇、上海等地方下調社保費率措施。2016年2月3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在第122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1月,印發《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
2018年社保之養老金開始全國統籌;2018年8月20日,社保費將由稅務部門征收;
12月10日前完成社會保險費和第壹批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交接工作,
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壹征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和先行劃轉的非稅收入。
五大特征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準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
保險對象範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有些公司計算五險壹金並不是按照員工實際工資,而是另外設置基數計算繳納的)
特征簡介
1.保障性:指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
2.普遍性:社會保險覆蓋所有社會勞動者。
3.互助性:利用參加保險者的合力,幫助某個遇到風險的人,互相互濟,滿足急需。
4.強制性:由國家立法限定,強制用人單位和職工參加。
5.福利性:社會保險是壹種政府行為,不以盈利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