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稅號的公司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開具發票:
1.如果政府單位沒有稅號,就不能開票;
2.可以使用按代碼開票;
3.不用填寫稅號或信用代碼證書號,直接留空即可。這種情況也可以開發票;
4.可以用個人名義發行。您需要填寫您的個人身份證號碼,或者留空。這只是村委會開發票給他人用;
5.增值稅發票:如果買方是非企業,只需填寫買方名稱,無需填寫稅號。但如果買方是企業,則必須填寫名稱和稅號,沒有稅號的發票不能作為稅務憑證。
機關、事業單位、醫院、部隊、學校、個人不屬於企業,開具發票時可以省略納稅人識別號,開具沒有稅號的發票也沒有必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具增值稅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
自2065438年7月1日起,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壹般發票時應向賣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賣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法人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經營收取款項,收款人應當向付款人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所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其他經營活動中支付貨款時,都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允許更改名稱和金額。
第二十二條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開具,全部壹次性開具並加蓋專用發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的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發票管理規定使用發票,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出借、轉讓或者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的;
(二)收受、開具、存放、攜帶、郵寄或者運輸擅自印制、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的;
(三)發票的使用情況;
(四)擴大發票的使用範圍;
(5)用其他憑證代替發票。
稅務機關應提供查詢發票真偽的便捷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