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印英文原文課本是壹種復制行為,侵犯了著作權人依法對作品享有的復制權,而不是翻譯權。
說法,侵犯復制權。
翻譯也需要付出勞動,如沒有經過原教材版權人的同意,應該是侵害他人的翻譯權。
TOFEL訴新東方案已有判例:法院認定為侵權
《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我國是《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的締約國,因此,無論英文原版書課本的作者是我國公民、法人、非法人組織,還是外國公民、法人、非法人組織,我國均有責任對此類作品提供法律保護。
要想在知識產權版作到遊刃有余,要有真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