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音樂付費本身是合理的,不能夠因為對這個突如其來的現象不滿意而否認這件事存在的合理性。音樂版權付費就是知識產權付費的壹項內容,在大家都開始重視知識產權的時代,音樂也就漸漸開始重視自身的版權。而且壹首歌的發行從開始編排,到後期的剪輯,過程並不是壹個人的心血,也不是短短的壹兩天時間。所以壹首音樂簡單被使用而不繳納任何費用顯然是不符合現在的知識維護的,音樂版權收費就存在合情合理了。
其實,縱觀現在的網絡環境,我們會發現壹個情況,那就是網絡維權越來越普遍。而網絡維權的範圍大到企業商標,小到網紅語音,使用的過程中都是需要付出相應的代價的。其實這種情況也不是很難去了解,畢竟法律越來越普及,人們內心的維權意識越來越嚴肅。
音樂的創作不是壹朝壹夕的工程,很多時候歌詞的創作都是需要靈感的,而歌手也是很長時間才可以尋找到最符合內心的感覺,歌曲的出世有時候需要情感和個人的雙重結合。而壹首走心、制作精心的音樂更是來之不易,這短短幾分鐘的音樂背後是想象不到的艱苦,是不同群體熬了好幾天晚上才做出來的作品。所以當音樂被隨意使用的現象普遍之後,最終會掀起壹股新的風潮,那便是為了作品維權,音樂版權收費。
其實不僅僅是音樂版權收費的現象普遍,文字版權、圖片版權、視頻版權等在知識產權付費的行列。在如今的社會大風氣之下,人們已經開始重視網絡當中所接觸到的信息,能夠第壹時間想到背後的版權信息。我覺得知識產權付費是合情合理的存在,音樂版權付費也是很正常的行為,也正是因為知識付費的存在,創作者的權益才能夠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