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四輪的老年電動代步車屬於超標車,不符合註冊登記條件,不能掛非機動車牌。不能上路,不能夠買。
市面上無牌照的的代步車多數是不符合機動車註冊登記,無法取得機動車號牌的違規車輛。同時,多數駕駛人未經過交通安全專門培訓,並沒有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沒有駕駛證,車主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行車,存在很大安全隱患。另外,沒牌照無法上保險,壹旦發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無法保障。
擴展資料:
代步車是壹種醫療器械,速度基本控制在5~10公裏/小時以下,以速度低、剎車靈、安全可靠、方便為標準,是不能在道路上行駛的。
名為代步車,但內部剎車、油門、擋位卻壹應俱全,車身是機動車的配置,40~50公裏/小時的速度與機動車沒有區別。
代步車主要是蓄電池或者燃油驅動的非法組裝、拼裝的三輪或者四輪車輛,並不是規範的名稱,是銷售商或廠家的壹種商業叫法,是為滿足老年消費者需要而自行延伸出來的產品。
代步車壹旦發生意外,沒有任何保險、理賠等救濟保障。因此給其本人以及其他交通參與者乃至社會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和社會不穩定因素。
人民網-尷尬的老年代步車 為什麽能賣不能上路
浙江新聞-老年代步車 安全隱患大 不得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