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管理局與郵政公司(原稱“郵政局”)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單位。郵政管理局是市(州、盟)以上郵政類業務(包括快遞市場)的行政監管部門,最早出現於2006年。
郵政公司(原稱“郵政局”)是郵件寄遞(生產)單位。郵政管理局是由交通運輸部管理的國家局,國家公務員行政編制(納入每年中央直屬國家公務員考試);郵政公司是國有企業組織。
<1.>國家總局職責:
國家郵政局(副部級),為交通運輸部管理的國家局。職責如下:
(壹)擬訂郵政行業的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標準,提出深化郵政體制改革和促進郵政與交通運輸統籌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郵政行業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
(二)承擔郵政監管責任。推動建立覆蓋城鄉的郵政普遍服務體系,推進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保障機制,提出郵政行業服務價格政策和基本郵政業務價格建議,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快遞等郵政業務的市場準入,維護信件寄遞業務專營權,依法監管郵政市場。
(四)負責監督檢查機要通信工作,保障機要通信安全。
(五)負責郵政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負責郵政行業運行安全的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保障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
(六)負責郵政行業統計、經濟運行分析及信息服務,依法監督郵政行業服務質量。
(七)負責紀念郵票的選題和圖案審查,負責審定紀念郵票和特種郵票年度計劃。
(八)代表國家參加國際郵政組織,處理政府間郵政事務,擬訂郵政對外合作與交流政策並組織實施,處理郵政外事工作,按照規定管理涉及港澳臺郵政工作。
(九)垂直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
(十)承辦國務院及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事項。?[1]?
<2.>省級以下職責:
省級以下郵管局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郵政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郵政服務標準。
2.監督管理所在地區郵政(包括快遞類)市場。
3.組織協調所在地區郵政普遍服務以及機要通信、義務兵通信等特殊服務的實施。
4.辦理上級郵政監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