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管所的工作如下:
1、機動車登記審核崗職責;
(1)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有關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
(2)確認車型,並核對有關技術參數;
(3)查驗機動車發動機號和車輛識別代號,確認有無鑿改痕跡,並與全國被盜搶機動車信息庫進行比對;
(4)進行機動車外觀檢查,確認車身顏色;
(5)對屬於《全國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管理範圍的國產機動車,核對《公告》的數據;
(6)審查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7)對符合規定的手續將車輛信息錄入計算機並出具受理憑證.對不符合規定的要說明原因並出具退辦憑證;
(8)保持辦公環境整潔,維持辦證大廳秩序良好。
2、牌證管理崗職責;
3、業務領導崗職責;
4、檔案管理崗職責;
5、嫌疑車輛調查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使用計算機登記系統辦理機動車登記,並建立數據庫。不使用計算機登記系統登記的,登記無效。計算機登記系統的數據庫標準和登記軟件全國統壹。數據庫能夠完整、準確記錄登記內容,記錄辦理過程和經辦人員信息,並能夠實時將有關登記內容傳送到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計算機登記系統應當與交通違法信息系統和交通事故信息系統實行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