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自實際經營或者提供勞務之日起在同壹縣(市)連續超過180日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件及復印件。
三。商業註冊地
1.納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向當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2、納稅企業、事業單位跨縣(市)設立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除總機構向當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外,分支機構還應向當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3.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稅務登記;流動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向其戶籍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4.對無營業執照從事承包、租賃業務的納稅人,應向經營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擴展數據:
1.辦理稅務登記的程序因行業、經濟性質和具體相關事務的不同而不同,所以在辦理稅務登記前應咨詢相應的稅務機關。但是,壹般情況下,稅務登記應當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下列文件和資料:
(壹)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經批準的執業證書;
(二)相關合同、章程和協議;
(三)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
(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
(五)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
二、工商稅務登記
企業,包括企業在外地和從事生產經營場所設立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領取營業執照(含臨時營業執照)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件及復印件(領取臨時營業執照的納稅人,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件及復印件);
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經批準的執業證書;
(二)相關合同、章程和協議;
(3)銀行賬戶證明;
(四)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
(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
(六)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百度百科-稅務登記